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不良資產只是一個表面現象,如果決定不良資產居高不下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不解決,恐怕再來一次剝離不良資產也不能解決銀行的問題。
為此,各商業(yè)銀行紛紛把上市作為解決問題的“轉化器”,并都表示要及早上市。
不過,就像以往剝離不良資產效果不那么明顯一樣,對于這次四大國有銀行上市我們不禁仍有一種擔心。
上市是提升一個公司治理水平的必要步驟或者說是一個公司完善治理結構的有效途徑嗎?從中國證券市場許多上市公司的情況來看,不盡然。
股權過于集中不利于實現有效治理。因此,商業(yè)銀行上市就需要稀釋國有股股權,放一部分股權給其他非國營股股東。但是,從目前提交的上市方案來看,四大商業(yè)銀行只愿意最多釋出20%的股權,因而像其他已經上市的國有企業(yè)一樣,國有銀行將保持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地位,甚至因為銀行的行業(yè)特殊性,國有股的集中度會更大。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董事會的權力仍然會牢牢掌握在現在的國有股股東手中,而實際的決策、經營權也應該是目前銀行的管理層。
公司的治理結構的表現形式除了這種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關系以外,它們各自的表現形式也非常重要。
從披露的商業(yè)銀行的上市方案中,可以看出,和其他許多國有企業(yè)一樣,成立集團公司,剝離不良資產給集團,然后以優(yōu)質資產上市。但是,正是這種為了上市而成立的集團公司才給后來的股份公司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因為,股份公司的控制權在集團,而集團擁有大量的不良資產,那這些不上市的不良資產不是說已經消化掉了,只是以另外一種形式轉移給集團公司而已,這些不良資產所產生的損失要讓誰來承擔呢?
既然一開始上市的時候,集團為此作出了“犧牲”,你們,你股份公司的效益甚至是股市的融資也理所當然應該回報集團,可以想見,這正是當初許多國有企業(yè)上市后,屢屢被大股東侵占資金、剝奪利益的背后動因。
國有銀行會避免這一令人難堪的局面嗎?
如果不能,國有銀行上市就不免有“圈錢”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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