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富
證券公司構建新型盈利模式是在傳統盈利模式基礎上逐漸完成的,因此有必要分析傳統盈利模式存在的諸多不足,這也有助于我們明確要構建的新型盈利模式的目標:
1、盈利結構不合理盈利結構指的是公司各項業務收入在收入總額中所占的比例。200
1年我國證券公司經紀、證投和承銷三大業務占總收入的比例為80.59%,其中又以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的比重最大,占51.61%。但在美國,證券公司收入來源多元化,經紀、自營和承銷三項業務只占總收入的45%左右。我國證券公司的盈利結構以傭金自由化時點為界線,被劃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在2002年以前,經紀業務盈利占有很大的比例,2002年以后隨著傭金的下降而經紀業務的盈利比例出現了較明顯的下降,相應的證券投資業務盈虧對公司盈利的影響明顯增大。投行業務所占的盈利比例較小,這是受到通道制的影響。資產管理業務由于歷史的原因一般都背上了較為沉重的包袱。由此可見,公司的盈利過分地依賴于經紀和證券投資業務,還沒有形成協調發展而較為完善的業務盈利結構。
2、盈利的波動性大證券公司的利潤總額表現出很大的波動性,受到證券市場行情和交易量的極大影響。這種波動性也是我國證券公司傳統盈利模式業務結構不合理的一種反映。因此,我國證券公司這種傳統盈利模式抵抗系統性風險的能力較弱。當證券市場行情下跌和交易量極度萎縮時,證券公司的經營就困難重重,舉步維艱。國外證券公司經紀、承銷與自營收入占比不超過50%,二級市場的波動對收入的直接影響幅度就較小。
3、粗放式經營由于中國證券業較長期地受到原來較高壟斷傭金政策的保護,是一種“高成本,高收益”的經營模式。在這種環境下,券商沒有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必要性和積極性,是一種粗放式經營。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李小雪曾指出證券公司粗放式經營的模式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遠達不到市場發展的要求。中國證券業的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發展要求券商必須改變原來的粗放式經營模式,否則必將受到市場的淘汰。
正是由于經營環境的變化對證券公司原來的盈利模式提出了挑戰,同時傳統盈利模式也存在著諸多不足,這些都要求證券公司轉變觀念,迎接挑戰,去構建適合時代發展的新型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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