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稿人侯寧
10月10日,兩家證券類日報不約而同地登載了兩條深交所的消息:一條說深交所發新股將不是簡單“恢復”;另一條則報道說證監會、深交所表示再融資要避免“圈錢”。聽來好像耳目一新,令人振奮。所以各大網站紛紛把這兩條消息放在重要位置,還讓網民們參與評論。但筆者讀罷兩條報道,卻感到有喜有憂,甚至有些哭笑不得。哭笑不得是,筆者感覺
被文章的標題愚弄了,標題很醒目,但內容卻欠缺;憂的是,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由于根本性問題得不到解決,所以依然不可能有根本性改變;喜的是,深交所抑或證監會畢竟有人敢于針對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作出不要抱有“不拿白不拿”想法的勸導。
在筆者看來,“不是簡單恢復”的報道了無新意,因為深交所恢復新股發行針對的,肯定不是與上交所再度正面爭鋒的普通A股。此前的媒體報道都說明了這一點。5000萬流通盤以下的中小企業板、創業型科技股板塊是流行的兩種說法。
而此次報刊報道的“成長性中小企業”與上述兩種提法相比,并無多少新鮮的“干貨”。
事實上,在建立多層次的、能滿足不同投資偏好和融資需求的證券市場投融資體系的大方針指導下,深交所恢復新股發行肯定是勢在必行的事,發行什么類型的股票也大致可以確定。但是,企業如何發行,又以何種方式步入深交所的大門,卻是至今都懸而未決的大事。
比如,深交所現有的存量上市公司都與上交所種類無異,那么如果深交所恢復發行的是成長性中小企業,那么在上市方式、交易方式上如何區分?而且,中小企業一旦上市,通過配股、送股等方式便可以很快變成“大”企業,若此,則他們如何與原來的存量大企業區分?
再比如,如果新上市的增量企業依然是股權結構分裂的上市公司,那么又怎么能避免他們“不拿白不拿”的圈錢行為呢?深交所有何具體措施?如果監管層和深交所想到了這些,那么它們是否考慮過與上交所合作,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把深交所改造成為全流通的試點呢?這樣做,不更徹底一些么?否則,打著發行“成長性中小企業”的旗號,行的依然是上市圈錢、不知回報的實效,與上交所又有何實質性區別呢?對廣大投資者而言,這樣恢復新股發行無非便是有多了一個圈錢場所罷了!
當然,日報上的報道雖然語焉不詳,從中都看不出誰說的話,誰表的態,是證監會官員還是深交所領導?但至少,從這篇報道中透露出了一個多少有意義的信息,即證監會或者深交所在這個上市公司培訓班上多少說了些掏良心的話,對公司參加培訓的人員諄諄教誨了一番:你們上市要實事求是,上市后也要審時度勢,不要一心盯著圈錢,要考慮一下市場的承受能力以及中小投資者的反響。
這表明,管理層至少已經承認了上市公司每每以融資改制、融資發展為名,行圈錢之實的事實。因為,所謂圈錢和融資的區別,無怪乎圈錢為的是企業的短期利益甚至個人利益,所以永遠無視投資者的利益,而融資卻為的是企業的長期利益甚至國家利益,所以融資者會把對投資者對市場的回報放在心里,并付諸于分紅、]踐諾等實際行動。這一點,從上述管理層的教誨語錄中,我們已經可以領悟到他們的認識水平,夸張一些說,管理層的話音里都透露出了“恨其不爭”的無奈味道。
但筆者要說,作為監管者和主管方,證監會或者深交所這樣的“哼哼教誨”是遠遠不夠的。圈錢行為的根治方法決不在于所謂教育,而在于實際的行動——這需要對改變上市公司股權割裂的現狀,需要優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也需要制定出相對嚴厲的懲罰措施。然后,才是所謂的勸導和教誨。法制法規建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跟不上趟,對不了卯,則任何善良的愿望都將無濟于事。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深交所不妨從一開始便比照香江對岸的香港股市,樹立起“不允許上市公司圈錢”這面響當當的大旗,從上市品種、上市方式、監管條款等諸多方面制定出一套有別于上交所的規章。如此,則深交所不僅魅力大增,而且在深港一體化的進程中也可以取得先機,為今后兩個交易所的合作打下扎實的基礎。
相反,如果思慮不周、準備不足,便匆匆忙忙、急不可耐地踏上恢復新股發行的征程,則其后的深交所就很可能走上和上交所再度趨同的老路,最后也背上“圈錢場所”的罵名。這不僅背離了當初停止深交所新股發行權的初衷,也背離了監管層如今意欲恢復其新股發行權的良好愿望,對深交所不利,也對中國證券市場的繁榮和發展不會帶來絲毫的裨益。現實如此,連中小投資者都看出來的表象,想必管理層和深交所也是很明白的!總之,深交所把“拒絕圈錢”的大旗扛起來是絕對的好事,但筆者建議,在監管層和深交所沒有把相關定位等整體事宜想清楚前,深交所不妨耐住性子,緩發一下新股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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