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防止掏空上市公司 警惕某些“合法”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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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28日 10:1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香港股市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在內地曾傳為美談。就我而言,一直是以學生的心態關注著香港這位"老師"的一舉一動。但最近看到一篇題為"香港散戶的悲哀"的文章,讓我大吃一驚。 這篇文章刊登在9月15日的一家證券報上。當有人問應玉明博士,香港散戶買股虧錢且輸得如此徹底,原因何在?應博士答曰:歸根到底還是和香港的監管方式有關。 何以見得?應玉明博士解釋說,香港是一個法制社會,監管機構是認"法"不認"理"。循著這條思路,上市公司大股東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資源,聘請專業的投資顧問和法律專家,明目張膽地把一些明顯屬于剝削小股東的交易,設計成合法的正常交易。據香港報章報道,有些小股東實在氣不過大股東的不合理交易而告到證監會,證監會卻回答:"你們可以不買該公司的股票"。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由于炒作集團有資金實力,可以聘請高級法律顧問,把實質上不合法的炒作,設計成表面上"合法"的正常買賣;散戶虧了錢跳樓,法律上講這些大股東"毫無責任"。反而是有些不懂法規的散戶無意中觸犯了法規,結果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恕我當了回"文抄公"。之所以盡可能多地摘錄應玉明博士的解釋,乃為了準確地讓人理解他的觀點而"不走樣"。而盡可能地不讓其"走樣",也不是為了滿足我們這兒一些人的阿Q心態:"誰說我們不如人家?"而是說,其一,我們對海外股市的介紹要全面客觀,不要以偏概全,倘若"紅腫之處,也艷若桃花",那實在是誤國殃民之舉。有好說好,有壞說壞,這才叫"睜著眼睛看世界"。其二,要從中汲取有益于規范發展內地股市的經驗教訓。法理,法理,"法"應該是"理"的法制化。當"法"和"理"產生某種沖突時,執"法"固然要緊,但適時地對"法"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似也不可偏廢。倘若長期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將殆害無窮。 這里,注重"前瞻性調整"是必要和必須的。即以時下熱鬧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而論,我們就已經碰到了這個問題。這筆巨大的國民財富在出讓操作過程中,如何保證其公正、公平和規范,實現理性而平穩的產權過渡?不能聽之任之地搞什么"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而要加強關聯交易和財產轉移方面的法律建設和執行,防止新的控制人(包括民企和外商)以貌似"合法"實則"不合理"的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對國有股轉讓后的股權定性,以及這些股權在再轉讓過程中的相應規則,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對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必須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在轉讓涉及的諸多法律法規尚有模糊空白的情況下,貿然進行大規模的操作,人為不確定因素勢必大大增加,制度上存在的巨大的尋租可能也會變成現實。時下,一些人把國有股轉讓視為"最后的暴富良機",原因可能就在這里。 要從"香港散戶的悲哀"中汲取教訓,防止一些人利用特殊資源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明目張膽地把掏空上市公司的不合法行為,設計成合法的正常交易。在這方面,容不得我們有絲毫糊涂和麻痹,否則,我們將對不起含辛茹苦為共和國大廈添磚加瓦的正直的公民! (《上海證券報資本周刊》諸葛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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