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閻岳
8月26日招商銀行公布的擬發100億可轉債方案無人喝彩,連日來受到輿論和股票拋盤的巨大雙重壓力。直至上周,招行似乎酣夢方醒,會同轉債的擬任承銷商中金公司,拜訪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轉債發行事宜進行溝通,以期平息來自基金的壓力。而人數眾多的中小股東,則直到本周二才在個別媒體上見到以“招行有關負責人約見記者”名義出現的解釋。
一位散戶投資者憤憤不平地對記者說:“先不說事態發生后這么長時間他們才理會流通股股東,我們中小股東為什么在最后時間才聽到解釋?而且只是單方面的?”他還質問:“誰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隨著管理層“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思路的實施,以基金為代表的壯大起來的機構投資者成為強大的市場力量,在相當程度上擴大了流通股東的話語權。但有中小投資者指出,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中小投資者權益被強勢群體忽視、漠視的狀況仍然十分嚴重。此次金融上市公司巨頭招商銀行和投資銀行巨頭中金公司表現出的對中小投資者的漠視昭然在目。
“他們的做法嚴重傷害了我們的感情!”一位中小投資者表示,“作為上市公司,作為方案的策劃者和實施者的主承銷商,招行和中金有義務采取有效手段與廣大投資者進行溝通。中小投資者與其他股東的權益是平等的,不應該受到不同的待遇。”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對記者說,中小投資者是市場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弱勢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因為他們持有的股票份額較少,在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中,其投票權的影響幾乎微不足道;二是他們缺少表達自己聲音的渠道和手段;三是在專業知識上也處于弱勢;四是他們在權益受到侵害后,維權的比較成本很高,維權的能力則很低。
正因為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所以才需要重點保護。這不僅是國際證監會組織的重要原則,也是我國市場管理層的共識。
一些中小投資者在與記者的交談中,鋒芒直指我國證券市場上長期沉積下來的股權割裂、一股獨大的痼疾。他們認為,在股權割裂的制度安排下,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權益是不對等的,有時甚至是矛盾的。比如此次招行發行轉債如果實施,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只是流通股股東的“特殊待遇”,而流通股股東“用腳投票”造成的市值縮水也只能由流通股股東自己來背,非流通股股東根本沒有切膚之痛。一位分析人士則對記者說,這種現實使得市場自身的“糾錯機制”也難以有效發揮作用,而且代價太昂貴了。同時,普遍存在的一股獨大的結構性缺陷在股權割裂的背景下,變成了大股東掠奪中小股東的最好工具。這種制度安排不改革,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很難落到實處。
研究人士指出,改善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需要適當的社會中間組織發揮作用。前幾年,法律界人士呼吁組織投資者保護協會,因為各種原因到現在也沒有成立。現在因為招商銀行事件,成立中小投資者協會的聲音又重新浮出了水面。據法學界人士介紹,這個協會一旦成立,將形成監管層、上市公司、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將大大改善中小投資者的維權能力。同時,加快法律的配套、加強法律的落實,也是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