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再是大股東的“錢袋子”。昨日,證監會聯合國資委共同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重拳整治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通過拆借、委托貸款、委托投資、代償債務、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向大股東及關聯方提供資金。在清欠方面,規定
大股東應以現金清償債務,嚴格控制資產清償的方式;用于抵償的資產必須屬上市公司同一行業體系,并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和競爭力;抵債資產須進行評估,并由獨董發表意見。證監會如發現償債方案有失公允,有權叫停。
被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資金,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情況。最近公布的一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下半年以來,在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57.53%的上市公司(約676家)存在資金被占用的現象,被占用資金合計高達966.69億元,超過去年一年的首發新股融資額,平均每家公司被占用資金達1.43億元。由此導致資金匱乏、經營惡化的上市公司不勝枚舉。
近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增強,一些上市公司又玩出新花樣,如利用委托貸款的形式,變相占用資金。清欠中更是花樣百出,上市公司真金白銀換來的只是劣質資產、土地使用權,甚至商標,最終吃虧的當然是中小股東。分析人士認為,《通知》中的條款十分細致,基本切斷了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擔保的途徑,并將大大提高大股東的清欠質量,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地。
《通知》對擔保問題也作出了規定,指出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和持股50%以下的關聯方擔保,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50%,不得為負債率超過70%的公司提供擔保等,擔保預案須取得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通過。上市公司被大股東占用資金額和對外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每年至少下降30%。
擔保問題可謂股市一大“地雷”,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和上市公司間的互保,在這擔保鏈上,只要有一家公司出問題,就會連累一大批公司,如有名的“福建擔保圈”和“深圳擔保圈”等。《通知》對上市公司擔保數額和擔保對象作出的限制,有利于減少擔保行為的發生,減少擔保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懲罰條款也顯得十分有力。上市公司如違反《通知》規定,證監會將在12個月內不接受其再融資申請,公司董、監事和高管如違反規定,證監會將責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大股東若違反規定,證監會將不受理其發行證券的申請,并將其資信不良記錄向國資委、銀行業等通報,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國資委還將給予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相應處罰。
這些舉措,將責任落實到人,有了國資委的協助,大股東也將被追究責任。違規成本的加大,將對上市公司和大股東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晨報記者華笑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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