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過輕懲戒不足 中科創股票案是否判得太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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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9日 14:53 粵港信息日報 | ||||
余珂 冉慧敏 7月23日,號稱“中國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創操縱股票交易價格案又一案犯朱水祥,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罰金12萬元。在人們為違法者終于被繩之以法而高興的同時,更多的人在問,判決的依據是什么?這樣的判決是否量刑過輕?能否足以震懾證券犯罪? 坐莊量刑過輕懲戒不足 《經濟日報》評論說,作為該案主謀朱煥良的操盤手,朱水祥明知朱煥良意圖操縱0048股票價格,仍在其指使下采取多種方式融資,并按照其指令直接或指使他人實施操縱0048股票價格。法院認定其情節嚴重,已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由于2年有期徒刑執行先前羈押,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到今年10月13日,也就是說,再過兩個多月,朱水祥就可以恢復“自由身”了,而該案其他已宣判的涉案人員大多在去年年底就獲釋了;12萬元的罰金,對其來說恐怕也不值一提。因此提出疑問也有一定的道理。 那么,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呢?法律專家解釋:一則起訴罪名單一。對朱水祥等人的主要指控是操縱股價,根據我國目前《刑法》,此罪最多只判5年。二則因其對國有資金損失追查證據不足。涉及的54億元資金中,國有資金究竟損失多少難以統計。第三因無法要求民事賠償。對于欺詐者來說,造成的損害不能確定賠償依據、計算方法,并且我國在此方面尚無司法實踐。 縱觀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一起又一起違規事件,凡涉及坐莊、操縱股票價格的,還沒有嚴重量刑的。一些針對市場操縱者的罰款,區區幾萬、十幾萬元,相對他們違規所獲得的收益,實在是不成比例。違規所得的好處多多,違規成本卻如九牛一毛,由于有巨大的利益驅動,這就難免莊家們違規有恃無恐了。 中小投資者利益誰來關注 截至今日,中科創一案中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當年主謀呂梁,朱煥良手下的操盤手丁福根、朱水祥等7人,而且主要是針對其經手的中科創業53%的流通盤股票的操縱,“大頭目”仍然逍遙法外。所以,即使下階段案情很清晰而且司法有效率,仍然只解決了中科案的一小部分問題,整個事件遠未達到除惡務盡目標。 而對于整個事件中最廣泛也是最無助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的利益似乎無人關注,他們的損失也不知道如何去彌補,湮沒在追逐“黑幕”的喧囂里。坐莊,總是把利益建立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之上,以損害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代價,而對莊家違規操縱股價行為的制止,最終要依靠司法的嚴懲。 證券營業部也是幫兇 此外,在中科創一案中,證券營業部是不可忽視的一個環節,雖然他們在這中間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中科案共涉及了125個營業部,其中與朱水祥有關的有8家,他利用所籌集的資金開設資金、股票賬戶,并擔任賬戶代理人辦理股票質押、股票轉托管等手續。而證券營業部在此案中主要是提供融資和大量的個人股東賬戶,參與中科案的許多機構和個人出資方都是通過證券公司介紹認識的。之前已公審的案犯之一龐博也供認,呂梁們控股的1500個個人賬戶中,80%以上的股東卡都是證券公司提供的。這些證據無法抹去。 可以說,證券營業部是在一個灰色的空間和莊家一起蠶食著投資者的利益,雖然他們打出的旗號是為投資者服務。中科案的涉案人員或入獄或在逃,都得到了應有的下場,而被列入與之有關的名單中的證券營業部依然在陽光下敞開著大門,接納著一個又一個的投資者。 時至今日,中科創一案的硝煙已漸漸散去,但兩大主犯仍然未落入法網。人們不禁懷疑,當初為什么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限制他們的出逃?此案兩次審判都是懲處幾個傳令兵,我們期盼著惡莊莊主能早日落網,也期盼著證券市場能在一次次震動中逐漸規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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