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渤海欲靠報表扭虧恢復上市 引發退市制度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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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6日 12:4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暫停上市公司ST渤海盈利的半年報喚起了我們對退市制度的思考———報表扭虧就能恢復上市? 本報記者 史月萍 暫停上市的ST渤海終于等到了希望的曙光———公司中期宣布盈利,日前該公司已拿 ST渤海的行為又一次喚起了我們對退市制度的思考。此前ST中僑因重組收益未被確認而終止上市一事,被市場認為是一個信號:退市制度在執行上是不是要更重實質,而不單單只是看形式?退市制度是否需要改進和完善? 半年報盈利但主業虧損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有,盡管這些公司靠著非經常性盈利勉強達到了恢復上市的標準,但實際上,他們的主業毫無起色,經營能力、盈利基礎、市場前景與暫停上市前相比變化不大。這類公司實現的只是報表的扭虧。 應該承認,靠財務報表扭虧而規避退市的情況由來已久,而且在市場中也是個不小的群體。會計師們甚至認為公司僅僅想達到不退市的要求幾乎是易如反掌。一般的做法是先使勁大虧一把,像ST輕騎一虧虧它34個億,一次虧個夠,然后轉讓股權或轉讓資產再賺一點,實現帳面上盈利,保牌也就順理成章。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的統計,現在滬深共有14家公司被暫停上市,其2002年平均每股虧損1.03元,而去年因盈利而恢復上市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只有2分錢。這些公司盈利水平前后對比強烈,有操縱利潤之嫌。 靠利潤操縱達到恢復上市要求的公司該不該回到證券市場?僅僅靠實現了報表盈利而主業沒有實際轉機的公司能不能恢復上市?暫停上市的公司恢復上市到底應該用什么標準來衡量? ST中僑終止上市已經給了我們一個啟示。那就是在執行終止上市制度方面,管理層似乎更重實質,而不是單單只看重形式。 ST中僑的“盈利”與否,主要緣于會計判斷。既然是判斷就可能有爭議,那么我們能不能在制度上加以改進和完善,將那些操縱利潤公司、報表變了其它都沒變的公司從一開始就擋在恢復上市的門檻之外?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胡春元博士對現有的終止上市制度給出了兩個層次改進方案,凡是以股權轉讓或資產轉讓扭虧為盈的公司,首先看它是否是關聯交易,如果不是,看它價格是否公允,是否是市場公認的價格水準。符合上述條件,才能被確認為收入;如果覺得第一層次力度不夠,那么也可以像ST摘帽規則一樣,用主業是否扭虧作為衡量指標,只有主業實現盈利的企業才能恢復上市,靠非經常性損益實現盈利的不予考慮。 也有觀點認為可以將“累積虧損”作為核心標準來判斷企業退市與恢復上市,這主要是針對目前較多的“三年大虧半年微利”的利潤操縱行為。按照“累積虧損”標準,上市公司從第一個虧損年度算起,歷次虧損總額達到凈資產一定比例時即被暫停上市,此后當該比例達到更低的標準時即被終止上市。退市公司要想恢復上市,必須使累積虧損減小到一定比例,比例的大小可視市場情況而定。 事實上,在退市方面,制度的改進和完善只是手段,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讓什么樣的公司退下來,讓多大比例的公司退下來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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