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定價 國資委尚未最后拍板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14日 08:18 《財經時報》 | ||
李榮融認為,中央企業主業最多不超過三個,設立子公司原則上不超過三級,母公司投資設立的重要子公司在投資擔保重要事項上必須上報國資委;李毅中向《財經時報》透露:應要求國資進入產權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即場外競價交易),將來應該在全國建立幾個大的、比較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 本報記者張宇哲 “必須在兩年時間內,使中央企業成為各行業的排頭兵。達不到的趁早找對象,否則肯定要調整——不是你調就是我調。” 本周四(7月10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成立以來首次將麾下196家企業領導人招進京城,濟濟一堂。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講了這番話后,臺下幾百號人臉上都有點掛不住。 這是國資委第一次以“東家”身份,與來自各方的中央企業領導人集體亮相。事實上,李榮融所說的“調整”已是“現在進行時”。 記者在國資委的花名冊上發現,原來的196家中央企業已悄悄變成191家。同時,國資委正加快與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條例》(下簡稱《暫行條例》)的配套規章制度,其中包括需要配合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和國務院研究制訂的法律、法規共計21項。 但就比較敏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定價問題,國資委主要領導人向《財經時報》證實:“目前系列立法計劃中還未涉及,還需與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協商,相關法規暫時無時間表。” 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則就產權交易內容向《財經時報》透露:“應該要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進入產權交易系統交易(即場外競價交易),將來應該在全國建立幾個大的、比較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 國資5大主導領域 被減去的5家中央企業的去向首先引起關注,它們已被并入其他中央企業——中國藥材集團公司并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煤建設集團并入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并入中國輕工集團公司、中國科學器材進出口總公司并入中國生物技術集團、中國華輕實業公司并入中國工藝美術(集團)公司。 7月9日剛宣布合并結束的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經天亮向《財經時報》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合并是自愿的,是企業自主的行為。一般企業的合并雙方或是處于產業鏈的上下游,或是同一個行業下面有不同分工,這對于企業降低成本、減少同業惡性競爭,對企業做大做強有利。” 國資委當前重點推進的工作之一是,“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重組”。近期,一些地方將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國退民進”簡單理解為“國有經濟從競爭性領域全部退出”,甚至低價變賣國有資產,李榮融指出,這種認識存有偏差。 他明確表示,隨著中央和省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設立,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力度會加大。國有經濟將在未來5個領域中成為主導,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重要資源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骨干企業。 正在走訪調研196家中央企業的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亦對此明確指出:“在戰略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應該控制和發展,而不是退出。” 不能引進“騙子” 國資委對目前中央企業調整的要求有兩方面,一是集中精力突出主業,做強做大,加快主業分離、輔業改制;二是盡快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真正意義的現代企業制度。 對于后者,有關人士認為:“不管是國退民進,還是國退國進,首先要考慮進來的股東是否規范,是否有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千萬不能把‘騙子’引進來,把國有企業掏空。” 按照《暫行條例》規定,國資監管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授權經營”也是各路中央企業迫切關心的問題之一。 李榮融則提出了“三到五年形成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的時間表,即在“做強做大主業和主輔業分離方面”,主業最多不要超過三個,“攤子越大問題越多,有的企業就利用這個搞花樣、談私利,根本談不上核心競爭力”。他建議:“今后中央企業設立子公司,原則上不超過三級,母公司投資設立的重要子公司在投資擔保重要事項上,必須上報國資委。” 企業級次太多,一直是中央企業存在的問題。2002年,196家中央企業所屬三級以上的企業多達11598戶。 多項法規開始制訂 《財經時報》同時了解到,各中央企業熱切關注的企業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和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制度,目前都有進展,后者將于2004年實施。 國資委還在加快與《暫行條例》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研究起草。其中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辦法》、《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一共7項。 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張德霖還透露,根據《暫行條例》將形成的14項配套法規和管理辦法也已列入立法計劃,目前正準備調研。 它們分別是:配合全國人大列出的《國有資產法》、《公司法》(修訂)、《企業破產法》(制訂),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4年修訂)、《國有資產清產核算管理辦法》(修訂)、《企業重大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辦法》、《國有資產監督機構指導監督工作條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國務院控股企業解散、清算、關閉、破產管理辦法》、《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確定辦法》、《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重大投融資規劃管理辦法》、《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發展戰略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例外 張德霖還表示,除上市公司的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也爭取在今年8月出臺。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定價方面,國資委高層向《財經時報》證實:“目前這一系列立法計劃中還未涉及此問題,還需與證監會有關部門協商。但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定價問題,相關法規暫時沒有時間表。” 按照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每股凈資產。在實際操作中,協議雙方也多采取略高于每股凈資產的溢價。但國資委一權威人士認為:“只按照這一規定執行還不夠,價格不能僅定在大于凈資產——事實上還存在國有資產的流失;將來定價應該由市場決定,并通過中介機構和評估機構的評估。” 李榮融同時透露,國資委將盡快規范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建立國有資本退出機制和企業優勝劣汰制。 目前國內產權交易市場并不成熟。國資委方面介紹:“國資委股權局正在對地方各產權交易所調研。目前各地產權交易都是地方自發舉行,沒有什么規章制度,交易參與方有事業單位,有企業,情況比較復雜。” 李毅中向《財經時報》透露:“現在各地都在探索產權交易,這一市場需要進一步整頓、規范和完善。應該要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進場交易,將來在全國建立幾個大的、比較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 世界銀行國有企業重組專家張春霖對此判斷說:“現在可做的是在法規上設置競爭機制,不管招標還是拍賣,必須有公開透明的競爭;不管怎樣定價,定價機制必須是面對面、公開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中國經濟體改研究會副會長石小敏都對此抱有同感。他們認為:“目前在產權交易方面,缺少的就是所有參與主體都共同承認、共同遵守的公開、透明的關鍵性競爭機制。只要公開、透明,不管最后價錢高低,都應是合適的。” 免費注冊上網開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