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玩“移花接木”術 國債投資被挪用炒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03日 07:49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一年多以前,華夏證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向上海三明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明公司)保證,國債投資的收益率能夠達到10%,三明公司遂拿出1500萬元委托營業部投資國債。豈料營業部卻暗中將這些巨資拿去炒股并造成損失。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代理投資協議無效,營業部返還三明公司投資本金,并賠償利息損失。 國債投資被挪用炒股 2002年1月22日,三明公司與營業部簽訂了一份《代理國債投資協議書》,協議約定:三明公司委托營業部代理買賣國債,代理委托投資期限為一年,從2002年1月25日至2003年1月25日。同時,三明公司承諾在委托投資期間不提前收回委托投資資金;營業部在接受委托投資期間應保證三明公司資金的安全;營業部在委托投資期滿后足額歸還本金,并支付投資收益,劃入三明公司指定賬戶;合作的任何一方未能按規定時間將款項匯入另一方指定賬戶,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為了確定投資國債的收益率,在三明公司的要求下,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營業部在代理三明公司投資期間的投資年收益率達到10%,委托投資期滿后,營業部將本金及按規定的收益劃入三明公司指定的賬戶。 三明公司將資金1500萬元悉數打入證券營業部賬戶后,營業部并未恪守承諾,而是將這筆巨資全部轉入股市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僅半年時間就虧損130萬元。2002年9月,三明公司得知事實真相。 今年1月24日和27日,營業部先后歸還三明公司1370萬元,本金130萬元沒有收回,10%的投資回報更是沒有影子。 是借款協議還是委托投資 今年2月,三明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狀告營業部,請求法院判令營業部歸還余款130萬元及協議明確的收益金150萬元、逾期付款的違約金16800元。 營業部在法庭上辯稱,營業部并非公然違約,而是雙方原來就有合意,名為證券交易代理,實為借貸關系,代理國債投資協議書只是形式而已。國債利率只有2%,買賣國債的收益率也僅在其到期利率左右上下浮動,而且空間很小,難以想像通過國債投資可獲高達10%的收益率。說白了,協議中所指10%的收益款實際上是借款利息。三明公司則表示,他們對證券交易是外行,在營業部提出10%收益保證的前提下,三明公司才同意進行代理國債投資。 法庭轉入第二輪辯論時,雙方辯論的焦點在于協議是否有效。三明公司認為協議簽訂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定有效。營業部提出,即使雙方代理關系存在,但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無效。因為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協議被判無效相關損失要賠 青浦法院認為,營業部是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對我國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應當是熟知的。營業部與三明公司簽訂相關協議,許諾年收益率為10%。營業部明知購買國債年收益率不可能達到投資資金的10%,卻作此許諾,且又無法提出雙方有購買股票合約的證據。以此推斷,營業部是利用三明公司對證券業的無知,以代理國債投資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實,以達到牟取更高利益的目的。因此,過錯責任在營業部。 法院還認定,雙方簽訂的《代理國債投資協議書》及《代理國債投資協議補充規定》違反了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三明公司要求營業部按此無效協議的約定,支付收益款人民幣150萬元和償付違約金人民幣16800元,這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營業部應當返還三明公司全部投資本金,包括余款130萬元。此外,有過錯責任的營業部還應當賠償三明公司的利息損失。 判決之后,青浦區人民法院又向華夏證券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書指出,營業部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而且也違反了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這種行為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秩序,后果是嚴重的。建議公司加強管理、監督和法制教育。 據新華社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