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尚存諸多變數 無法確定最后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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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01日 08:1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劉興祥 四年前的今天,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證券法》正式付諸實施。然而,在市場等各方面均已較當時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修改證券法的呼聲也日漸高漲。特別是,隨著證券法修訂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市場各方有了更急切的期待。然而,種種跡象表明,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內容上,證券法修訂尚存諸多變數,目前還無法確 首先,從時間上看,今年要完成證券法修訂這樣一件系統工程還不是很樂觀。據了解,全國人大方面相關的工作小組尚未成立,而相應主管部門在證券法修訂上也要經歷一個班子搭建、繁雜的資料收集工作及反復征求各方意見等階段,顯然,在下半年6個月的時間內,要完成證券法修改第三稿的確定,并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工作量還相當大,時間也相當緊迫。 其次,有關信息表明,各方對證券法修訂還有較大爭議,特別是修改的大思路還未能得到統一。據了解,目前的關鍵問題是如何把握修改的深度和力度,究竟是從建立體系和框架考慮另起爐灶而大改,還是注重條款細節的修訂而小改,這在當前業界爭議較多、分歧較大。顯然,這些原則性問題,至少要等工作小組成立后,經過廣泛討論才能最后確定。在這一根本性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前,有關證券法修訂的詳細內容難有明確的定論。 另外,至于目前已披露的一些敏感的證券法修訂詳細內容,如限制“銀行資金入市“、“股票質押貸款”、“國有企業炒作股票”的有關條款皆在擬定刪除之列,有關客戶融資與質押貸款的多條限制條款受到原則性修改等,目前來看只是相應監管部門匯總業內意見的階段性成果。據了解,早在去年底,一份由監管部門起草的證券法修改建議稿在業內廣泛傳閱征求意見,并形成了證券法修改第二稿。但需注意的是,這些內容畢竟只是相關部門的意見,究竟在證券法修訂中能起到多大作用,能有多少會最終被采納還有很大不確定性。 最后,由于涉及內容較多,證券法修訂并不只是針對單個法律,還需要協同考慮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確保法律之間不會產生矛盾與沖突,從而使整個法律體系比較協調。例如,關于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到混業經營這一敏感話題。當然,《證券法》第六條可以為此進行修訂,但是,如果《商業銀行法》等不進行類似的修訂,那么在法律上就會產生較大沖突。類似的還有《證券法》與《公司法》、與年內有望出臺的《基金法》等相關法律進行有效銜接的問題。因此,《證券法》的修改牽一發而動全身,其中一些重大條款的修訂并不是外界所想象的那樣簡單。 正因為證券法修訂受到業界廣泛關注,所以從原則的確定到細化條款的修訂,相關部門都將保持較為謹慎的態度,既要考慮目前的客觀實際,又要為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留下相應空間。這些都需要各方反復斟酌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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