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申請短期融資 該不該寫進基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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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29日 09:42 北京青年報 | |||
劉志剛 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證 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7日下午,對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因為這部法律的制定關系基金業的各方權益,涉及到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業內人士對此高度關注。 在分組審議中,能否為開放式基金進行短期融資問題,成為委員們討論的焦點問題之一。關于這一規定能否寫入基金法,委員中持有多種意見。 為適應競爭需要應保留此條款 持此類觀點的委員認為,應允許開放式基金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因為當今世界各國,允許基金向銀行短期融資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基金融資有股票做抵押,風險也比較小。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分業管理、分業經營將會逐步有所改變。為了適應競爭的需要,應該保留這一條款。 牽扯到證券市場融資問題應慎重 持此類觀點的委員認為,對開放式基金融資問題還是應該慎重。這牽扯到證券市場的融資問題,我國的銀行資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樣的方式進入證券市場,對這個問題要進一步研究,慎重一點為好。如果要搞的話,一定要對證券市場融資問題有一個統籌考慮。 建議刪去允許短期融資的條款 持此類觀點的委員舉出了10條理由: 1.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是受人之托、代人投資,集合多少資金就經營多大投資規模;鸸芾砉静痪邆滟J款法人資格。 2.投資基金是中長期性質的投資行為,不應當參與短期市場炒作。以運營為理由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與其投資行為不適應。 3.基金是專家經營體制,對可能出現的流動性支付,應當有充分的財務準備和應對措施。 4.基金投資是資產組合投資,其中包含著可以隨時兌現的資產,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可以通過調整資產結構來解決。 5.商業銀行是否愿意提供短期融資,應當受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合同法和擔保法來管轄,由商業銀行自主抉擇,不應在投資基金法中作法律規定。 6.規定商業銀行提供短期融資,可能助長證券市場中經常出現的惡性炒作。 7.從歷史經驗來看,銀行對證券公司和投資基金提供貸款,銀行融資風險形成之后,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責任還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責任難以落實,銀行難以進行債權追索,最終會將風險轉嫁于銀行。 8.基金管理公司借銀行貸款進行經營,所形成的成本和收益歸屬,難以在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公平分擔。 9.銀行融資會降低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能力和勤勉盡責的意識,不利于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10.如果出現不可抗拒的原因,產生短期現金流動困難,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抵押貸款申請,由銀行按擔保抵押貸款的有關法規提供相應貸款,也不需要就此另作規定。 專家認為應注重規則的公正性 銀河證券基金評價中心的胡立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基金公司作為為基金持有人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沒有權力將基金持有人的資金進行風險融資。 基金公司日常的申購、贖回就像銀行里的存取款一樣,應該屬于正常的業務往來。不能因為基金公司擔心大額贖回就去犧牲持有人的利益,將風險轉嫁在持有人身上。 如果該基金經營得好,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和分紅,持有人不僅不會贖回而且還會加倉申購。反之,如果該基金經營不佳,投資者完全有理由大額贖回,甚至于將這只基金清盤,這在國外資本市場是屢見不鮮的。 依照現有規定,目前基金融資僅限于銀行間同業市場和證券交易所以國債回購的方式進行,F在有些基金公司利用國債回購進行再融資,融資后再去投資股票,這種風險是巨大的。 因此,不僅允許開放式基金進行短期融資的條款應明令禁止,而且還應把基金在銀行間同業市場和證交所以國債回購方式進行融資的形式也刪去。 胡立峰強調,投資人購買基金不僅看中的是專家理財能帶來收益,更重要的還是基金投資的低風險性。 一旦基金短期融資的口子被打開,勢必造成更多的隱患。制定法律法規應首先注重規則的公正性,不應該對某一方有所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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