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基金評價體系建設要推開“七重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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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9日 08:50 證券日報 | ||
以基金的凈值增長率成為主導性的評價指標顯然是不夠的,還應把國際市場上較為完善的基金評價指標中國化,建立一套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體系;現在積極進行基金評價工作的主要是一些證券公司的研究機構,具有過渡性質,最終還是會讓位于獨立機構;評價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擁有自己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證基金持續穩定發展 巴曙松 當前,基金業內人士對于建立基金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共識,不少機構開始嘗試推出從不同角度著手的基金評價體系。實際上,客觀、公正的基金評價體系對基金管理人是一個市場化的外部約束力量,對投資者來說則是一個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的參照指標,進而推動基金信息的傳播與基金市場的發展。 在基金評價體系建立的爭論中,有不少涉及到對基金行業發展的戰略性把握問題,值得在此進行探討。 一、新興的基金市場是否能夠建立基金評價體系 毋庸置疑,盡管當前中國的基金市場已經獲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依然是一個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新興市場。于是,就有懷疑者提出,新興的基金市場是否需要一個評價體系? 有人指出,美國晨星公司對運作時間低于36個月的基金不予評價,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可供評價的基金相當有限。實際上,盡管運作時間長短的選擇可能會影響到對基金業績評價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但是,這畢竟只是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中國的基金評價完全可以根據目前已有的運作時間選擇合適的評價區間。 在一個基金市場里,基金評價體系是否需要建立,除了投資者和監管者的需求外,是否具有足夠風格多樣化的基金是一個市場的基礎條件。國際經驗表明,基金分類是基金評級的基礎,在對基金進行評價時,應當是將基金與同類型的基金進行比較。目前,基金品種在迅速多樣化,已經初步具備了對基金進行適當分類的初步條件,在評價時即使不能進行類似海外成熟市場的詳細基金分類,也完全可以進行較為粗略的基金分類。因此,基金分類并不能成為影響基金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的制約因素。 當前,在沒有建立完善的基金評價體系之前,基金的凈值增長率似乎成為主導性的評價指標,但是,單純以凈值增長率以及其與大盤的比拼作為衡量基金業績的標尺顯然是不夠的,并且還會帶來一些危害性。 二、基金評價機構如何建立 基金評價機構是具有強烈的市場外部性的機構,能否獲得市場的公信力是基金評價機構能否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因此,基金評價機構是否能夠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客觀性是基金評價機構建立過程中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 當前,積極進行基金評價工作的主要是一些證券公司的研究機構。這些機構對于中國基金評價的工作發揮了十分積極的開拓性作用。但是,從獨立性來看,這些證券機構的基金評價存在重大的獨立性方面的缺陷;從獲得市場公信力的角度看,這些證券公司的基金評價活動在整個基金評價體系的發展過程中基本上屬于一種過渡性質的評價,最終還是會讓位于獨立機構。 從發展方向看,基金的評價最終必然應當交由與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發起人無利益關系的獨立機構來完成,同時在基金評價機構的建立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作用,鼓勵不同獨立機構創建不同的基金評價體系,以便從不同角度評價基金來滿足不同的市場需求。 三、基金評價的比較基準問題 基金評價的一個重要內容之一,是將基金的業績與其設定的比較基準進行比較。比較基準的設定,實際上綜合地反映了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理念,因此,隨著基金產品的日益多元化,不同基金將選擇不同的比較基準,因此,應當將基金業績與比較基準的比較納入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基金運作的重要目標,就是戰勝選定的比較基準,這就是實現了所謂“戰勝市場”的目標。如果把這種運用業績基準的評價方式與把所有基金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的全域比較方式進行綜合運用,評價效果就更為全面。 四、面對中小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基金評價 應當強調的是,中小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對于基金評價的需求是存在相當大的差別的,其風險收益偏好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中小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選擇適合自己偏好特征的基金時,其評價標準必然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面向中小投資者和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基金評價體系必然會存在很大的差別。 例如,以代表性的機構投資者為例,如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等,這些大的機構具有更加鮮明的風險收益偏好特征,對于基金已經有了相當深入的了解,他們所需要的基金評價體系更為個性化,因而與那些主要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基金評價體系顯然是有重大差異的。事實上,在美國,既有面向中小投資者的、類似晨星公司這樣的基金評價公司,也有為養老金等提供個性化服務的基金評價機構。 五、基金評價機構的市場準入問題 基金評價機構的建立,在新興市場上還涉及到一個市場準入的問題。在完全市場化的成熟市場上,基金評價機構可能通常并不存在所謂市場準入的問題。從美國基金評價機構的有關情況看,它們在設立上并不需要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只要不違法,原則上任何個人、任何機構都可以從事基金評級業務。在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上,保持適當的市場準入條件、通過監管機構設定適當的條件,重點對評價公司的內部運作程序、信息披露方法、進入資格進行限制,有利于基金評級業務的平穩起步,但是市場準入必須要保持足夠的市場競爭程度,基金評價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是保持基金評價體系健康運作的關鍵性因素。 在初期階段,鼓勵大型評級機構與國內公司合資,可能是一種比較適當的過渡性辦法。 六、基金評價機構的盈利模式 基金評價機構建立之后,面臨的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就是盈利模式問題。香港一些基金評價機構將銷售平臺與評估相聯系,當然可以作為一種過渡性的選擇。但從長遠來看,基金評價機構還是應當通過提供多元化的基金評價衍生服務來獲得收益。 因此,對于基金評價機構的盈利模式這樣一個現實的問題,在中國市場上的答案未必與成熟市場完全一致,這需要基金評價機構結合中國市場進行相應的市場開拓。 七、基金評價指標的中國化問題 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基金評價指標體系,但是,不僅這些指標體系本身存在不同的缺陷和不足,而且這些指標體系是否適應中國市場(也就是基金評價指標的中國化問題)也直接影響到基金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通常來看,基金業績評價的傳統方法一般有:Terynor比、Sharpe比、Jensen測度;估價比率(Appraisal ratio),等等。傳統的基金業績評價方法自上世紀60年代產生以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這些方法的不足也是明顯的。如經濟含義不夠直觀、明確;需要諸多難以滿足的假設前提;不能直觀地反映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和擇時能力;難以給出基金的總體評價等等。 因此,基金評價指標的中國化既是對國際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挑戰,也是給予中國本土評價機構的一個機會,因為這些本土的基金評價機構應當更為熟悉中國市場,在進行基金評價指標的中國化過程中無疑更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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