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來最大信用證詐騙案調查 南方證券牽連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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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7日 15:5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吳雨珊;特約記者 潘強 重慶報道 2003年5月28日,歷時四年半、涉及資金15億元的巨額信用證案在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這是迄今為止,全國涉及資金數額最大的單位集體信用證詐騙案。 案件發生于1995年12月到1997年初。其間,重慶佳昌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長(簡稱佳昌公 時隔近五年,中國銀行重慶分行和江北支行一些了解內情及曾受牽連的人,已經不愿再揭起舊日傷疤。最后,在重慶市檢察院相關人員的指引下,我們終于理清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子烏虛有的轉口貿易 比起三年前的第一次開庭,陳方倫在法庭上顯得沉默了許多。 由于警方已掌握確鑿證據,陳不再反駁關于偽造轉口貿易的控訴。他甚至很坦白地說,在從事那些所謂的進出口貿易時,“(佳昌)公司賬上確實沒有一分錢,還欠了外面一些債”。 與許多金融詐騙一樣,陳方倫的操作手法其實并不高明。 據重慶市檢察院檢查官馮亮介紹,陳方倫先后開立了106筆信用證,總額為2.6億美元,其中以“虛構貿易背景、附隨單據”之名被指控的共59筆,總額1.8億美元。這些所謂的進出口貿易,絕大部分都是一天之內簽兩份合同,一份買,一份賣,并且都是高買賤賣,買賣對象是同一家公司。然后在毫無貿易背景的情況下,騙取銀行遠期信用證,從而實現非法融資的目的。 對此指控,陳方倫曾在2001年7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辯稱自己做的不是一般貿易,而是轉口貿易,所以沒有貨物到岸很正常。但當公訴人追問轉口貿易的港口時,陳立刻語塞。 在偽造附隨單據方面,陳的操作手法更加拙劣。 1996年,佳昌公司通過提供虛假合同,在相關部門騙開特種商品進口登記證明,隨后取得銀行信用證10筆。這10筆信用證項下的倉單,都是跟一家“汕頭聯興金屬有限公司”合作,先后進口有色金屬鎳10000多噸。后經汕頭保稅區海關證實,“汕頭聯興金屬有限公司”從1994年注冊到1997年注銷,一共只進口過三輛小面包車。10000多噸“鎳”,不過是陳方倫編的一個故事罷了。 陳的如意算盤是,利用遠期信用證貼現資金的時間差滿足自己的短期融資需求。一般而言,遠期信用證的期限為180天到360天,而從遠期信用證開出到陳的“國外合作伙伴”把貼現款匯到國內,通常只需20多天,中間有5到11個月不等的時間可以操作。陳就是利用這段時間,把貼現的錢分做兩個用途:一部分拿去炒期貨;另一部分歸還一筆銀行欠款,亦即“開后證還前證”。 “開后證還前證”的辦法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比較奏效,因為表面看起來這家企業運作還比較正常。1995年底,佳昌公司還“特意”向銀行歸還墊付貨款2000多萬美元,以騙取銀行的信任。其后,從1996年開始,佳昌公司從江北支行開立了大量信用證,直到1998年東窗事發。 事實上,陳方倫一直都在做“虧本生意”,只不過虧的是銀行的錢。由于佳昌公司幾乎每筆交易都是高買低賣,每筆銀行墊付的貨款輾轉回到佳昌公司賬上時,總會少了總金額的5%到10%不等。這便是公司的融資“成本”,包括貼現利息和國外合作伙伴的好處費。59筆信用證合計在境外非法融資1.7044億余美元(折合人民幣14.0959億余元),僅此一項即造成1017.8029萬美元損失。 南方證券涉嫌共同詐騙? 在做信用證“文章”之前,陳方倫曾是上海期貨市場的“風云人物”。 1994年5月7日,陳方倫的佳昌公司與重慶嘉陵企業有限公司(簡稱嘉陵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組建嘉陵企業有限公司佳昌進出口分公司。此后,嘉陵公司以進口銅、鋁的名義,向中國銀行重慶分行江北支行申請開立信用證8筆,共3800萬美元,所進口的貨物全部交由陳方倫在上海期貨市場進行炒作,所獲利潤雙方共享。 有了嘉陵公司的協作,一時間,陳方倫在上海期貨市場幾可呼風喚雨。 但好景不長。1994年下半年,嘉陵公司在處理一筆來料加工貿易時,擅自將這筆境內生產、境外銷售的保稅產品在國內銷售。此舉很快被重慶海關和上海海關發現,并對其處以扣貨及罰款、補稅5700萬元的處罰。 企業受罰,最后承擔惡果的卻是銀行。嘉陵公司在江北支行開立的8筆信用證到期時,因為受罰無力還款,迫使江北支行為其墊款2400多萬美元。 據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處長王璐介紹,為了替嘉陵公司補繳罰款、償還債務,從1995年3月起,佳昌公司開始委托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重慶嘉陵企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江北支行開立信用證。此時,江北支行亦認為佳昌公司是能盡快彌補墊款的企業,愿意為其提供遠期信用證服務。 能取得銀行信用證這個金字令牌,陳方倫自是喜不自禁。但是,沒經過幾個來回陳就發現,進口實貨資金周轉期長,收匯困難,有時還會出現大額虧損。于是,他萌生了一個“投機取巧”的念頭:編造進口貨物事實,在銀行騙開信用證。 自此,從1995年底到1997年初,陳授意佳昌公司副總兼財務總監段海燕,以佳昌公司名義或委托重慶市對外貿易公司、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與香港“猛而高”有限公司、美國APT公司、新加坡中金商品公司、新加坡新宇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北美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簽訂虛假進口合同,使用偽造的信用證附隨單據,在中行騙開信用證59筆。 但陳沒有想到的是,躊躇滿志的他在期貨市場上竟一敗涂地,前后虧損共達4.8億元。 1998年12月18日,重慶市公安局接到報案,隨即對陳實施了逮捕。12月30日,段海燕也被刑事拘留。 自那以后,案件山重水復,幾經曲折。檢察院兩次提起公訴,又兩次撤訴,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事隔三年后才重新開庭審理。而審理的障礙和取證的難點均在于:贓款去向不明,且在查證贓款去向時又發現一些“涉及本案的新的重要事實和證據”。 陳方倫先后開立的59筆信用證總額達1.8億美元,除了陸續歸還的一部分之外,還有6900多萬美元的空缺,折合人民幣約5億多元,全部來自于銀行墊付的貨款。 問題在于,這么多錢都去了哪里?據調查,陳方倫并非生活奢靡的人,他最春風得意時在上海開的也不過是一輛普通型桑塔納。考慮到陳在期市虧損4.8億元,還剩下幾千萬不知去向。 此時,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角色——南方證券——開始浮出水面。 據檢查官馮亮稱,早在1995年,佳昌公司即與南方證券過從密切。后來有一次,南方證券因代理深圳某公司管理國債,到期兌現時差了1000多萬元,遂向佳昌公司求援。當時的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徐虹代表南方證券與佳昌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后者隨后分數筆向南方證券匯出4758萬元。這筆錢已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贓款。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處長王璐證實,佳昌公司涉嫌騙開的信用證中,有3單均為南方證券委托佳昌公司在中行江北支行開立,涉及金額814.6935萬美元,造成損失496.4522萬美元。目前,重慶市公安局已就南方證券涉嫌共同信用證詐騙一事立案。 案發經過與反思 “開后證還前證”,陳方倫這一招在一年多時間里幾乎通行無阻,為何在1998年底突然敗露? 事情緣于1998年8月的中國銀行全行外匯大檢查。據知情人介紹,1998年8月,中國銀行總行對全國各分行進行了一次外匯大檢查,檢查發現重慶市分行的押匯數(即墊款)特別巨大,于是先后派出三個工作組約60人,到重慶市分行調查。佳昌公司涉嫌信用證詐騙一事始露出冰山一角。 據知情人透露,就在總行工作組進駐的這一年和隨后的案件揭露過程中,中行重慶分行和江北支行發生了人事“大變動”:分行行長被降級,分行主管國際業務的副行長熊麥丁自殺,另一位主管信貸業務的分行副行長受到牽連,遷為巡視員;江北支行行長刑廷幫被就地免職…… 其后,總行從北京派來一位新的分行行長。這位行長甫一到任,便向重慶市公安局舉報了佳昌公司涉嫌騙取信用證、造成銀行巨額損失一事。 中行重慶分行及江北支行有關人員的責任如何界定?作為受損一方,他們緣何受到牽連?個中可能別有隱情:陳方倫的辯護律師在實施辯護時稱,“銀行在開立信用證的過程中有違規行為,且個別銀行工作人員知道陳方倫等人的做假行為。” 此案宣判在即,無論結果如何,銀行的巨大損失已難以彌補。而本案的意義,或許更在案件本身之外。最耐人尋味的是,在佳昌公司1年多的詐騙過程中,是否有一些關口原本是可以堵住這個大漏洞的?到底是人員的過錯,還是制度的缺失對這筆5億多元的銀行不良墊款的發生起著決定性作用?如何進一步健全金融管理體制,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類似事件的發生? 一位金融專家認為有兩處關口應當把握。一是銀行加強內控,推行統一授信,特別針對無貿易背景信用證的風險加強防范和控制;二是外管局應進一步加強外匯監管的后續監管工作,仔細查實每一筆售匯核銷,對不能圓滿解釋無法核銷的金額的,將其列入套騙匯和騙取銀行資金的嫌疑人黑名單中,限制公司做新業務,對其進行較嚴厲的處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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