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頻現“29%現象” 收購者意在躲避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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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5日 09:43 北京青年報 | |||
張偉建 本報訊 近一個時期以來,上市公司股權重組中的29%現象成為一大景觀。收購方要么直接將收購比例控制在29%左右,要么在受讓股權的同時又出讓自己原持有的股權,最終將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內。 據《證券時報》報道,榮華工貿總公司與榮華實業原第一大股東甘肅武威淀粉廠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收購后者持有的24%的榮華實業國有法人股。結果,與此同時,榮華工貿總公司分別與甘肅省武威市兩家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其所持有的11%的社會法人股。榮華工貿最終持股比例為29.525%,成為相對控股股東。 無獨有偶,在*ST民化也出現了這種情況。 上市公司股權重組何以頻現此類現象?專業人士分析:其一是管理層近期出臺一系列規范上市公司重組行為的新規,以支持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并推進股權重組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為此,管理層對收購者持股比例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30%的一般性收購,不再向先前那樣對其應履行的全面要約收購義務進行豁免,以使證券市場上的收購行為更為市場化。如日前證監會發布的《關于要約收購涉及的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對要約收購具有鼓勵作用。其二,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有退市的可能,顯然是收購者所竭力避免的。其三,如果觸發要約收購,那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基于以上原因,股權重組中的“29%現象”,成了一些收購者繞開要約收購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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