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全面強制要約收購:“醉翁之意不在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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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29日 06:4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徐瑋 近日,中國證券市場上先后發生南鋼股份與成商集團的要約收購案,不過,這是兩起因協議收購導致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全面強制性要約收購,沒有兵不血刃的控制權爭奪戰,可謂“醉翁之意不在酒”式要約收購,此出要約收購的真實意圖是通過擺擺要約收購的形式,以保持原有協議收購戰果為法律程序所認可,以下兩點將會是今后此類全面強制性要約收購 一是因場外國有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等導致收購人持股比例超出30%,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收購人在不充分具備獲得要約豁免的幾大條件下,直接發出收購要約。例如,南鋼股份與成商集團的要約收購起因分別是: 南京鋼鐵聯合公司因南京鋼鐵集團公司將持有的南鋼股份70.95%股權作為對其增資,由于南鋼集團持有70.95%的股權超過南鋼股份已發行總股本的30%,觸發要約收購; 迪康產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與成都國資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書》,受讓其持有的占成商集團總股本65.38%的國有股,股份轉讓已獲財政部批準,由于轉讓股份超過成商集團總股本的30%,觸發要約收購。超出30%的股權轉讓比例以及股權轉讓主體、股權轉讓或增持方式和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等不直接符合要約豁免條件,是南鋼股份和成商集團發生要約收購的直接條件。 二是發出要約收購在于追求與豁免要約收購同等的收購效果,要約收購的最大效率在于沒有人接受要約。例如,南鋼股份70.95%的股份和成商集團65.38%的股份實際上已被要約發出人持有,要約收購方通過場外協議方式穩操控制權,不需為增強對上市公司控制力向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購買股份,為履行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收購方要面對兩種壓力: 受要約人如果接受要約,收購人為履行要約義務,需要支付大量的股權收購款; 受要約人接受要約,導致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不足25%(總股本4億元的要求15%的比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將終止上市。 財務支付和喪失殼資源兩大壓力顯然是收購方極力回避的,與此同時,對要約收購方而言,受要約人以市場選擇方式放棄接受要約的效果等同于監管部門行政審批后的要約豁免,選擇要約方式解決問題顯得更具市場透明度,并節省了等待審批的時間。 實際操作中,在大部分上市公司2/3股權集中于大股東的普遍環境下,股權集中者的變更不會成為這個市場投資者放棄投資的原因,特別是在新入主大股東更有市場競爭實力的情況下。從南鋼股份和成商集團的要約收購看,要約發出方至少作好了兩個直面受要約人的基本準備: 首先,將要約價格定合法但不具有吸引力。兩家公司無論是流通股的要約價格還是法人股的要約價格,都是《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價;其次選擇在股市基本走勢為上漲環境下發出要約或者確保有利于個股二級市場向好的其他基本面,充分降低個股二級市場價格跌破要約價格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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