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旭東:股票期權的難圓之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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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28日 07:0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股票期權制度在顯示出其巨大的經濟效用的同時,其雙刃劍效應也日益凸顯 如何建立一種以會計為基礎,而又超越會計的業績評價制度,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尤旭東 據統計,中國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正在或已經實施了不同類型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已有近100家。其中東方通信、上海貝嶺曾被證監會認定為首批股票期權試點企業;清華同方、清華紫光、方正科技作為校企改制的試點企業也向財政部提交了股票期權試點方案;此外,中關村、海星科技等高科技企業早前也曾向證監會和財政部提交股票期權方案,但由于相關管理辦法未出臺而被擱置。 從公開的動機上看,采用股票期權制度是為了解決經理層激勵不足的問題。但由于中國目前還缺乏股票期權制度存在和發展的環境和條件,應該說現時的發展空間并不大。 首先,中國目前的《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存在的限制使得實施股票期權所需的股票尚處“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的窘境。按照國際慣例,授予高級管理人員股票期權所需股票由公司發行新股或配股時預留、增資擴股、大股東出讓、上市公司回購等途徑加以解決。而上述股票來源在中國大多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比如在公司注冊和登記方面,中國《公司法》采取“實收資本制”原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機關登記的實收資本總額”,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發行的股份必須被全部認繳,而且必須被全部繳足。這樣,公司無法在發行新股時預留一部分,待高管人員行權后再轉化為實收資本。 雖然作為一種政策預期,新股發行預留的政策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但在現行公司法未作修改之前,可能性是很小的。而若為股票期權的來源采用定向增發,也會面臨政策法規上的空白,因為目前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條件并不包括股票期權計劃,這還有待于證監會作出相應政策調整。 再有,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股份公司除為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且收回后必須注銷,即中國不允許企業庫藏自己的股票。 股票期權制度實施上的另一障礙在于始終缺乏一個適當的業績評價體系。恰當的業績評價制度使期權計劃建立在相對公平合理的基礎上,減少執行期權計劃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以何種指標作為企業績效評價手段和報酬計量依據,不但體現出價值取向,更直接關系到具體操作方案的效果甚至成敗。 中國企業通常采用財務會計指標來評價其經營業績,但由于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財務報表數據易被操縱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而且在既定的會計程序及會計準則的限定下,它不能向股東傳遞有關經理人員所創造價值的詳細信息。 從實踐上看,股票期權制度在顯示出其巨大的經濟效用的同時,其雙刃劍效應也日益凸顯。自從安然事件爆發之后,股票期權制已在世界范圍內受到質疑。如何建立一種以會計為基礎,而又超越會計的業績評價制度,能夠公允地反映了代理人為股東所創造的財富,并為期權計劃的制定奠定公平合理的基礎,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股票期權受到青睞的另一層原因在于公司高層經理人員可以規避由于高額現金報酬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于中國目前尚未開通資本利得稅,因此,股票期權持有人無須就超額期權收益繳納所得稅,另一方面公司又可以通過低價授予員工股票期權來提高期權執行成本,降低公司的應稅所得,減少公司應交所得稅,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有濫用期權計劃進行雙重避稅的可能。所以,在目前國內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沒有對股票期權進行規范的情況下,這無疑會增大執行期權的社會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股票期權在中國大行其道的日子可能還遠未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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