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聯合研究建議:完善公司董事責任處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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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8日 10:1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張煒 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法制系列一項研究課題指出,上市公司治理和證券市場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對上市公司董事責任的追究和處罰。應當在準確界定上市公司董事責任的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原則來追究董事行政處罰責任。 這篇名為《上市公司董事責任與行政處罰》認為,上市公司董事責任的追究和處罰,需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如這種追究和處罰的前提是什么,其處罰的法定條件如何把握,應遵循什么樣的程序等。該課題在進行了理論上的闡釋和實務上的分析與探討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董事責任處罰制度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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