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證券部正副總經理挪用公款詐騙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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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8日 20:1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 (李京華高志海)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小西天證券交易營業部原正、副總經理史新紀、晏宇慶因犯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被判重刑。 3月28日北京二中院一審分別判處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史新紀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副總經理晏宇慶20年有期徒刑。沒收兩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據法院介紹,1996年4月,史、晏兩人在分別擔任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期間,與在該部開戶的某電子通訊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平(另案處理)相識,由劉平介紹并一手操辦,小西天營業部與湖南某證券交易營業部簽訂了分銷國債的《委托代理有價證券協議》。根據協議,小西天營業部銷售國債的資金轉入劉平指定的帳戶從中獲手續費。 1997年4月,小西天營業部代銷的湖南證券交易營業部證券國債陸續到期,劉平未將售券款按時全部返還營業部,無法向客戶兌付到期國債。后劉平提議由其再拉客戶到營業部購買國債,用以彌補1.98億余元國債的資金缺口。史新紀為躲避查帳,讓劉平空開了數個法人帳戶,挪用客戶認購的國債,以回購的方式,把國債抵出、套取資金,入到劉平指定的帳戶。 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史新紀、晏宇慶使用上述手段,先后吸收56家客戶資金,共計5.22億余元,除用于彌補1.98億余元資金虧空外,尚有37家客戶的3.55億余元被史新紀、晏宇慶挪給劉平使用,至今未還。給營業部造成3.64億余元的損失。 為追回以國債回購方式挪用給劉平使用的客戶資金,在劉平的提議下,1998年5月至7月,史新紀、晏宇慶以營業部的名義,為劉平作為負責人的北京某特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單位,從銀行支行獲取承兌匯票和貸款,向該支行出具了1.726億元虛假的國債代保管協議、保證書、承諾書等,致使上述五單位獲得銀行承兌匯票,貸款共計1.65億元,除收回貸款100萬元外,尚有1.64億元未追回。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史新紀、晏宇慶身為國有控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額巨大;二人以單位名義,隱瞞真相,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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