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聯合研究報告認為 集團訴訟是最佳模式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7日 08:19 經濟日報 | |||||||||
證券日報上海電(記者全靂)上證聯合研究計劃的一份最新研究報告認為,要從整體上解決群體性證券欺詐民事賠償問題,最為理想化的則是集團訴訟模式。 報告指出,應該確立一種分階段的整合性機制,充分利用非訴機制解決證券欺詐民事糾紛,諸如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的運作、調解、仲裁等方式?紤]到單獨訴訟并不能夠完全實現群體性證券欺詐民事賠償機制的功能定位,而真正意義上的集團訴訟模式又需要
又訊最新的上證聯合關于“WTO條件下中國證券市場法制環境面臨的挑戰與完善建議”研究報告認為,加入WTO后為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引入了極大的外生性約束,同時也帶來了極大的發展契機。 “中國證券市場法制環境”是一個動態的范疇。它不僅包括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立法),還包括相關市場主體對它的遵循(守法)、證監會等政府部門對它的執行(執法)、法院對它的理解和運用(司法)、人大對其運作效果的監督和檢查等多層面的立體性范疇,這些主體在互動中發展,在發展中平衡,共同構成了中國證券市場的運作實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