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慎重場外大膽 從國資委設立看國有股減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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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2日 11:01 證券市場周刊 | ||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巨大的變異擺在10萬億國有資產面前,上市公司因其珍貴的“殼資源”價值,必將成為各路資金爭奪的焦點。 喧囂甚久的“國資委”設立一事終于塵埃落定。作為4個新成立的部委之一,國資委將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等整合起來,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證券市場對國資委的關注在于其 《證券市場周刊》:國資委的設立引起了證券市場的極大關注,原因是國有股減持一波三折,至今也是懸而未決。您認為國資委成立以后,國有股減持總體方向應該是怎樣的? 張文魁:原來國有股權的管理分散在幾個部門,如財政部、經貿委、企業工委等,他們之間相互有所掣肘。現在因為有了國資委這個所有權明確的行使機構,出售國有股權只由一家說了算,而且中央和地方分別可以對所轄國有股權進行處置,因此,國有股權的出售和轉讓將會出現一個新的高潮。 《證券市場周刊》:我聽說國資委將下設280多個地方國資委,那么,國家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對我國目前已經超過10萬億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是如何進行劃分的? 張文魁:以前由中組部和大企業工委管理的190余家企業由國家國資委管理,除了這190多家企業之外的所有國有資產都分歸各省級及市級的國資委管理,由他們直接行使所有權。 《證券市場周刊》:剛才您對國有股權出售進程將大大加快的判斷,是不是也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在二級市場的減持呢? 張文魁:上市公司國有股在二級市場減持應該是另外一回事了。因為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轉讓牽涉到證券市場的問題,而證券市場是一個強監管市場,問題并不那么簡單。很多人沒有認識到這個事情,他們認為國資委成立了,國有股的減持就會大規模展開了,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減持也會迫在眉睫。其實這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就是因為證券市場有這個強監管市場的特性,除了所有者可以行使所有權之外,監管者對市場的游戲規則有絕對的權力。也就是說,所有權的行使如果牽涉到證券市場,監管者有否決的權力。這是全世界證券市場的通行慣例,以美國為例,如果非上市企業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美國證監會的許可;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比如大股東或者控制股股東,他們的股權并不能進行自由轉讓,他們受到的限制比非上市公司要嚴格得多。 《證券市場周刊》:這么說,國有股場內減持并沒有因為國資委的成立而有新的思路或者契機? 張文魁: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沒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這個事會謹慎,即使國資委想減持,最終的決定權也會在證監會手里。中國的情況還和美國有所不同,美國的大股東一般不是國有股,而且所持的比例也比較小。所以,就國有股減持來講,中國證監會對國有股權的轉讓將會更嚴格,規矩也會更多。因為關系重大,所以證監會不會輕易地做出在二級市場減持國有股的決定。但是在場外的轉讓一定會大大加快。要改變一股獨大的面貌,要救證券市場,場外轉讓是國有股減持的必由之路。我認為國有股減持在未來將遵循“場內慎重、場外大膽”的思路。 《證券市場周刊》:現在的國有股場外轉讓就夠大膽的了,像MBO、低價協議轉讓等方式都受到了流通股股東的質疑。因為流通股股東認為,目前很多場外轉讓案例實際上侵害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張文魁:場外的轉讓不應該受到太多的限制,我個人不主張MBO,但如果場外轉讓是公開的、競爭性的,為什么不可以呢? 《證券市場周刊》:問題就在這里了,流通股股東反對的也不是場外轉讓本身,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場外協議轉讓如果能做到“公開”和“競爭”,應該是國有股減持和治理公司結構很好的方式,但現在的問題是既不公開,也沒競爭。 張文魁:在我所做的《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里(注:該《建議》中相當多的內容都成為國資委成立的參考依據),一個重要的建議是要建立一個公開的競爭性的機制。例如以前上海市國資辦規定,上海本地所轄的國有股權轉讓在做變更登記的時候,如果沒有在上海產權交易所掛牌的證明,有關部門不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我很推崇“上海模式”,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該一樣,這是杜絕國有資產流失、內幕交易的最好方式,中央政府應該強制制定國有股轉讓的原則和程序,而這個原則和程序就是要建立公開、競爭性的國有股權場外交易機制。 《證券市場周刊》:剛才您提到“場內慎重”,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在場內減持國有股應該是很長時間都不會考慮的問題?而全流通也應該不是短期內的事? 張文魁:是的。全流通的問題應該分開來看,我主張新股新辦法,老股老辦法。老的上市公司作為遺留問題就讓它遺留算了,但關鍵是不要造成新的問題。而且老股的流通問題要立法,也就是說,即使證監會也不能決定是否全流通,對全流通的行使權應該交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許老股全流通問題應該就此擱置。 《證券市場周刊》:我們現在還是回來說說國資委吧,和您聊了這么久,我有一個印象,不管是哪個級別的國資委,其對國有股權的處置權力都極大,那么如何才能對國資委的行為進行約束呢? 張文魁:由于地方國資委可以行使所有權,所以地方政府會非常大膽、快速地出售國有資產。國家國資委下一步最重要的舉動就是制定強制性規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國有資本的控制范圍應該由中央政府明確確定,哪些產業可以退出,哪些產業不能退出。盡管不能退出的產業可能只是極少數,但中央政府必須有明確的說法。第二,中央政府必須及早制定國有股轉讓的原則和程序,這一條我們剛才已經提到過。第三,國有股轉讓收入的使用辦法必須明確規定。地方政府雖然有權力出售國有股權,但收入不能隨便使用,我們建議其主要部分要充實社保基金以及核銷一些企業壞賬。第四,中央政府應該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內容和格式,用以約束各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定要經過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和通過。 《證券市場周刊》:前一段時間我看到有專家呼吁盡快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法》,您對此有何看法? 張文魁:《國有資產管理法》已經討論很多年了,目前還在討論階段。這是一部大法,論證的時間可能會很長,所以,在《國有資產管理法》通過之前,應該有一系列的法規和條例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約束。國資委成立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不是處置一些什么事,而是制定規則。(記者 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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