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型基金能否成為市場新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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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4日 12:34 證券導刊 | ||
本刊記者 徐海洋 從2002年年末開始,傘型基金漸漸成了吸引市場各方關注的名詞,期待已久的傘型基金產品也于本月17日正式揭曉。由湘財合豐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湘財合豐行業類別基金成為首家獲準發行的系列基金。據悉,此次獲準發行的湘財合豐行業類別基金由價值優化型成長類、周期類和穩定類三只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組成,三只基金適用同一個契約和招募說明 所謂傘形基金,也稱“傘子基金”或“傘子結構基金”,其實是一種開放式基金的組織結構,而非具體的基金品種。在這一組織結構下,基金發起人在一個“傘”的名義下,根據一份總的基金招募書,設立多只相互之間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及費率水平進行轉換的基金,這些基金稱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這些子基金共同構成的這一基金體系被稱為“傘型基金”。它是在一個總的基金名稱下,由具有各種不同的投資策略、投資風格、投資對象及不同的風險收益水平的基金組成的一個基金集合,在一個傘下面,各子基金的管理均相互獨立,依據各自不同的投資目標進行獨立投資決策。傘型基金的主要優勢適合更廣泛投資人的需求,并可以便捷和經濟地實現轉換。傘型基金通常根據不同投資目標和風險偏好設計出適應不同類型投資者的多只子基金。只要投資者投資任何一家子基金,即可任意轉換到另一子基金,不須額外負擔費用。在美國,基金公司競爭早已白熱化,所以不少基金公司在一年內不超過限定次數的情況下,將原基金轉換成同一基金公司其它限定范圍基金,免收轉換費用,與單一基金相比,傘型基金在基金品種的設計上市場細分程度更高、選擇范圍更廣、針對性更強,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各種具有不同投資目標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傘型基金在國外已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在歐洲大陸和我國香港地區非常流行,規模較大、發行基金數眾多的基金公司普遍都設置了傘型基金。但這一概念在我國一經提出便引起了相關人士的激烈爭論,對這個籌備了多時的基金品種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合規性和是否是品種創新上。 傘型基金的反對者認為,傘型基金不是基金品種的創新,而是銷售手段的創新,從本質上說傘型基金是將各種類型的基金放在一起銷售,只是向投資者提供了銷售上的便捷和優惠。反對意見認為,沒必要故弄玄虛地弄出新名詞來,完全可以踏踏實實地搞多只單一獨立的基金,然后再在銷售上給予優惠。還有反對人士認為,2002年11月26日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發布的《關于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已有一只基金在審核期間,尚未批準設立的,中國證監會將暫停該管理人申報材料的審核;鸸就瞥鰝阈突鹩欣@開《通知》的限制、演化為實質性大規模圈錢手段的嫌疑。再次,從傘型基金在國外的經驗看,富達、摩根富林明等的傘型基金,都是通過設立子基金的形式向國外擴張的。他們對投資的細分通常是各個國家的證券市場或者是各種不同的市場如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之間,而不是某個單一市場的細分。而目前各家基金公司設計的傘型基金都只是投資于單一的A股市場,傘型基金的優勢已被弱化。 傘型基金的支持者認為,這一類型的基金由多只風格不同的子基金組成,在現實的中國資本市場上有很好的賣點。他們認為,由于目前中國股市前景十分不明朗,中小投資者對于應該投資哪一個市場、何種產品都舉棋不定;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推出單一市場產品的風險相對大,一攬子的投資品種在提供給投資者更多選擇同時,也開發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對于指責認為基金管理公司推出傘型基金是試圖突破一次只能上報一只基金的限制,有業內人士表示,傘型基金下的各子基金確實可以單獨存在,但由于審批時間過長,可能導致錯過較佳的市場時機。更為重要的是,傘型基金有著單獨基金所沒有的優勢,不能將基金管理公司推出傘型基金理解為繞開法規限制。該人士舉例說,現在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也有風格和投資領域完全不同的基金,如債券基金和股票基金,但投資人在這些基金之間的轉換是需要成本的,不僅如此,由于托管行不同,投資人贖回后再申購所需時間長、手續也復雜;另一方面,傘型基金中各子基金的費用成本平攤,這將在總體上降低各子基金的費用。 不過,傘型基金也確實存在一些法律界定上的問題,如子基金是否具備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在傘型結構中,傘就是契約,幾只基金共用上面的一個傘。從基金治理結構角度看,母基金具備法律主體性,那基金資產的獨立性是針對母基金還是子基金呢?在托管行和交易所開戶是以母基金還是子基金?另外,還有一些操作上的細節問題,如各子基金是否應由同一托管人托管、是否分別發行、各子基金如何進行信息披露、如何召開持有人大會、如何擴充新的子基金等等,但支持者認為這些問題均可以通過契約確定下來。湘財合豐行業類別基金即將面世,希望它即將公布的招募說明書能夠給我們帶來這些問題的答案。 盡管有如此的爭論,但從基金市場的發展來看,傘型基金的引入將至少給市場的發展帶來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推動審批制向注冊制轉軌。基金的發行應當從審批制轉向更為市場化的注冊制,是金融界的共識。目前看來,傘型基金的開放性特征具備了推進這種創新的可能性;鸸驹谄浒l行傘型基金的申請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批之后,就可以相對自主地根據市場狀況,在傘型基金的架構之下選擇增添新的基金種類,有關情況只需注冊即可。這就可能成為推進基金發行從審批制向注冊制轉換的一個可能的潛在契機。 二、推動我國進行公司型基金的探索?傮w上看,當前世界上許多知名傘型基金尤其是美國的基金大都采取了公司型的組織形式。盡管傘型基金同樣可以采用契約型的形式,但是,在契約型的組織形式下,關于傘型基金的許多法律關系難以清晰地描述清楚。簡言之,傘型基金的一個特別優勢是契約和品牌的統一性以及子基金之間的獨立性。但是,在契約型的結構下,不同子基金之間如何保持利益在傘型結構層面的一致性同時又能夠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如果子基金之間出現利益沖突應當如何協調?這些問題在公司型基金的框架下可以得到更為清晰的回答。 在2002年玩轉開放式基金之后,有人預言2003年將是各基金公司主打“新概念”的一年。2003年的第一個周末就已有媒體披露,湘財合豐、招商、融通、銀河四大基金公司均在籌劃“傘型基金”。在吵吵鬧鬧的新基金即將推出之時,相信每個投資者都需要重新掂量一下:憑什么讓我們拿出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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