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暉:“鄭百文模式”要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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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1日 12:52 新浪財經(jīng) | ||
廣東科德 張旭暉 自從鄭百文開了一個“好頭”,近日深中浩和銀山化工也跟著把鄭百文模式“克隆”過來,即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形式,讓中小股東無償出讓一部分股權(quán)給第一大股東,大股東才肯向公司注入資產(chǎn)。第一大股東想“霸占”小股東的多少股權(quán),現(xiàn)時只能憑其“良心”,有些許“良心”的還留下一半股權(quán)給小股東,而他日遇上一個沒“良心”的大股東,可能要劃 股東大會可以隨便處置股東的資產(chǎn),這是對法律公然的褻瀆,可惜對這些明顯踐踏法律的行徑,有關(guān)方面都未能旗幟鮮明地予以制止,以致給人的錯覺就是默許這種作法,于是陸續(xù)有公司竟相“克隆”鄭百文模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放任下去,遲早會造成市場大亂。另外鄭百文的法律問題未解決好,其恢復(fù)上市后,證券登記公司可能會面臨一大堆麻煩,因為股東大會處置股東資產(chǎn)是“不合法”的,屆時鄭百文升幅超過100%還猶自可,否則被強(qiáng)行劃走一半股權(quán)的小股東向法院起訴,要求證券登記公司歸還另一半股權(quán),這樣的官司證券登記公司不一定能打贏,到時那亂子就越捅越大,根本無法收拾。 違反法律的重組模式必然造成無窮后患。其實大股東不可能永遠(yuǎn)做“雷鋒”,獲得應(yīng)有的補(bǔ)償也是合理的,那么為何不搞定向增發(fā),它跟鄭百文模式是殊途同歸的,即以一分錢的象征性價格向第一大股東增發(fā)新股,這樣就不存在法律麻煩了。當(dāng)然增發(fā)的話需要獲得證監(jiān)會批準(zhǔn),多了一道程序,不象鄭百文模式,股東大會通過了就可以實施那樣“方便”,但為了保障小股東利益,功夫做足一些也是值得的,而且有證監(jiān)會把關(guān),大股東不能為所欲為,所以某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就有意避開監(jiān)管部門,可是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將會搞到當(dāng)事人永無寧日,“鄭百文模式”其實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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