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似乎已經成了萬金油 基金MBO何必湊熱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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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1日 10:10 中華工商時報 | ||
黃湘源 MBO似乎已經成了萬金油,誰都想揩點油,連基金也要來湊這個熱鬧。日前,有人主張,基金公司也要實行MBO。 在國外,MBO是一種反收購機制,目前在國內,MBO之所以吃香,一般認為是適應國有 據建言者稱,基金數量的規模擴張已經紅紅火火,但基金公司質的變革卻跟不上量的擴張。某些基金公司的理財能力已經受到市場的懷疑,基金公司內部人員的變動正變得越來越頻繁,穩定性、不確定性以及內部管理的有效性都面臨一定的問題。在這個時候,如果在基金公司試行MBO,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基金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這就是說,基金業績令人不敢恭維,不是別的原因,主要是激勵機制不到位之故;而激勵機制的不落實,原因又在于公司治理結構。說白了,根子其實還是所有者虛化。如此說來,基金公司需要MBO似乎不無道理。 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也好,開放式也好,都是募集資金,不存在所有者缺位問題,存在這個問題的是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基金業作為金融領域一個較為特殊的行業,私募基金尚未取得合法地位,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都是由發起人公司組成的,管理層到目前為止并沒有明確允許自然人可以成為基金公司的股東。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性質是不明確的,尤其是大股東都是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說是“公有”屬性,其實不免更多地帶有“國有”屬性。基金公司的股東實質上同樣存在所有者缺位問題,主其事者未必都是真正的股東代表。正因為如此,基金公司要明晰所有者,股東單位得先明晰才行。而如果股東單位和基金公司所有者都明晰到自然人的話,又何必限制私募基金?換言之,與其急于在公募基金公司推行MBO,何如先放開私募基金? 當然,私募基金的開放,并不能代替公募基金公司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但對于公募基金公司來說,如果現在馬上實行MBO,使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合而為一,就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現有的職業經理人通過融資變身為出資人。而如果私募基金有了公開身份以后,自然人成為基金公司的股東的禁令自然而然地得以解除,公募基金公司明晰所有者問題的方案就可以有多種選擇,其中包括向私募基金公司轉讓股份,引進兼有出資能力和基金理財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他自然人股東等等。不難比較,在MBO資金來源上,后者比前者更為可靠。對于投資風險十分巨大的基金業,這不是一個小問題,它直接關系到責任風險是懸是實的問題。 MBO不等于股權激勵機制,如果一定要將它當成一種股權激勵機制,那么,在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政策扶植的情況并未改變之前,特別是在現行法規政策對私募基金尚存在諸多限制,因而也對公募基金公司引入私人資本存在一定限制的情況下,勉強推行MBO,雖然可能有利于改變基金管理人不靠業績也旱澇保收的惰性,但也會帶來過度刺激一批經理人追逐巨大超額利潤的冒險性的弊端。對于這些基金公司的MBO受益者來說,超額利潤的收益是屬于自己的,而責任風險卻是懸而不實的。由于MBO融資額大大超過融資人本身的賠償能力,一旦發生重大操作失誤,承擔損失的既可以是屬于承擔MBO融資的公司或銀行的,也可以說是屬于基金公司的,反正不可能落實到融資人身上。說到底,這不僅將大大增加投資人風險,而且將給整個市場帶來極大的風險。 目前,一方面是基金業績越是不盡人意,公募發行越是前赴后繼,一方面是基金經理吃了不合理收費模式的大鍋飯還不夠癮,還要求MBO的股權激勵。我們并不一般地反對基金公司MBO,也許,基金公司MBO早晚是會推行的,但公募基金目前這種惡性循環決無可能止于政策的過度扶植,而只能止之于私募基金得以合法參與下的市場競爭,止之于一切都按市場經濟規則辦事的時候。既然如此,基金公司MBO何妨稍安毋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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