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萬炒股資金不翼而飛 券商稱是按協議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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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1日 07:06 北京青年報 | ||
客戶:擅自劃走賬戶資金違法 證券公司:按“托管協議”操作不違約 程婕 曹英 本報訊“172萬元炒股資金不翼而飛”一案日前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北京恒順食品公司與被告某證券公司各執一詞。證券公司說自己是按托管人指令操作并不違約,恒順公司卻認為被告出具的“托管協議”上自己公司的印章是偽造的,并已就此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 北京市恒順食品公司起訴稱,原告于2000年4月5日在被告營業部開設賬戶,委托了一名代理人進行股票交易,定期電話聯系盈虧狀況。2002年國慶節后,原告與其代理人失去聯系。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原告決定暫時不擅自買賣股票和轉出資金。2002年11月8日上午,該公司董事長、法律顧問等人來到被告處,提出變更代理人、保證資金安全和清密、修改交易密碼的要求,并填寫了已蓋有印章的新委托授權書。但直到當天下午交易結束前,被告仍未給原告辦理變更代理人手續。一行人只得無奈地離開營業部。 此后,原告相繼向市證監辦和市證管辦進行投訴,又到公證部門辦理了11月11日現場送達文書的公證手續。11月11日上午,原告再次到被告處交涉,卻從被告提供的成交過戶交割憑單上愕然發現,自己賬戶上的172萬余元資金已于11月8日下午13時13分被劃走,股票已被賣出,賬戶上僅剩下327.42元!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并賠償上述資金及利息。 被告在庭審中辯稱,原告2002年11月8日向被告提交的變更代理人的新授權委托書手續不全,因此不能為其辦理變更手續。此外,被告在當日還告知原告方,雙方在開戶時簽有托管協議,被告按指令操作的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不應對資金流失承擔責任。 對“托管協議”一說原告稱自己毫不知情,協議中原告的章是偽造的,并已就此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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