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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東方逃過生死劫?證監會對其處罰可能擱置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3日 08:5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記者馬世領發自北京

  對于2002年已經預虧的ST東方,在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尚未有大的改觀的情況下,即將到來的民事訴訟無疑會給公司帶來新的壓力,但遲遲不出的行政處罰和客觀上有“救市”之嫌的《1.9規定》客觀上有利于公司逃過“生死劫”

  “我們已收到許多ST東方股民有關證券民事訴訟的咨詢電話,”1月20日晚上,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告訴記者,“但這需要到2月1日《1.9規定》開始施行后才能受理。”

  “我們也收到了一些股民打來的有關民事賠償的咨詢電話。”1月21日,ST東方董秘辦公室的秦偉向記者證實,“但還沒有接到任何法院發出的民事訴訟通知。”

  日前,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ST東方,000682)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和董秘高峰及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經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作出刑事判決。

  1月21日,秦偉對公司并未就此公開披露一事解釋說,由于日前煙臺中院作出的判決只是針對原公司三名高管本人,不涉及現在公司,而且三人現在已與公司沒有關系,因此將不再作為公司信息予以披露。“法院作為公告已經披露。”他說。

  依據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虛假陳述行為人的刑事判決也將作為該類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受理的前置條件。

  “盡管可以起訴,但按照《1·9規定》和東方電子的實際情況,將來的訴訟結果可能并不理想。”宋一欣說。

  據了解,東方電子在股價“跳水”后自2001年7月25日到10月15日有過三次預警公告,但從其內容看,公司從未正式承認其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即中國證監會雖于2001年7月起對東方電子進行調查,但公司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真實披露,使得當時市場對這只績優股的暴跌并不知道是造假所致。

  就東方電子案來說,損失最大的是2001年7月至9月間拋出的投資者,恰恰是這部分投資者將無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這樣就大大減少了ST東方的實際賠償金額。

  更令人關注的是,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就已對東方電子展開調查。但到目前刑事訴訟都已判決的情況下,還沒有聽到證監會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任何消息。

  ST東方財務總監兼董秘柳堯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民事訴訟畢竟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公司不能在現實面前裹足不前,而是要考慮到更多投資者的利益,使得公司經營狀況早日有起色。

  如此看來,ST東方在繼ST紅光、鄭百文、銀廣夏等諸多股市神話后,又將演繹出一則“東方不敗”的故事來。

  《國際金融報》(2003年01月23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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