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賠償和為貴 調解對各方都有重要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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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3日 07:3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安明靜發自北京 調解包括法庭內的調解和法庭外的調解。在美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券交易虛假陳述訴訟都以調解形式結案。目前,國內已有數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通過調解結案。無論是“紅光案”,還是“嘉寶案”"的調解成功,都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以及《規定》的完善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司法素材。證券民事賠償案不管標的大小,完全有可能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終于1月9日公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強調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應當著重調解,鼓勵當事人和解。 面對眾多的證券市場民事賠償糾紛,楊兆全律師認為,法院判決執行涉及的法律問題將成為關注的焦點。證券民事訴訟由于原告人數眾多,索賠金額巨大,而被告的財產狀況一般不容樂觀,因此,判決的執行將不是一個輕松的問題。如何對上市公司進行執行,判決后雙方能否通過協議解決、如何解決股民和銀行等其他債權人的關系等問題,屆時將會凸現出來。律師應該提前進行深入研究,盡可能多地為股民討回實實在在的賠償。 曾參與《規范》起草論證過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對此表示,《規定》借鑒了美國經驗,強調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應當著重調解,鼓勵當事人和解。調解無論對投資者減少訴訟成本且早日獲得利益、上市公司減少應訴壓力、法院繞開許多復雜的技術性的法律程序、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都具有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庭調解結案的是不可以上訴的,這對當事人雙方和法院而言都是一個省時、省力、省錢的結案方式。 調解包括法庭內的調解和法庭外的調解。在美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券交易虛假陳述訴訟都以調解形式結案。目前,國內已有數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通過調解結案。無論是“紅光案”,還是“嘉寶案”"的調解成功,都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以及《規定》的完善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司法素材。證券民事賠償案不管標的大小,完全有可能通過調解結案。 在高院對于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包括民事侵權案件、違約案件和締約過錯責任案件作出司法解釋后,各界更為關注的是其他如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賠償案件,法院將持何種態度? 劉俊海認為,從近期看,由于立法條件和司法條件的限制,中國法院將不太可能受理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賠償案件。劉同時建議,在法院還沒有介入這類案件之前,作為民間機構的各地仲裁委員會也應當重視對證券民事糾紛案件的受理和裁決。 《國際金融報》(2003年01月13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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