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論:法系與資本市場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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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0日 11:35 中國經濟時報 | ||
顧海兵 徐忠海 從不同角度觀察同一個物體,有助于我們更好地了解它的本質特征。同樣,從不同的角度研究問題通常會有新的發現。下面介紹的世界銀行一份從法律角度研究資本市場發展的報告,應該會給我們一點啟示。其從經濟以外的角度研究經濟問題,不失為一個值得重視的方法。 在比較法研究中,按照決定“法律樣式”的因素將各國不同的法律秩序分成不同的群體或“家族”,這些包涵眾多具有相類似的法律樣式的群體或“家族”就稱為法系。大陸法系(即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即習慣法系)是公認最基本的兩大法系,而前者內部又可以具體劃分為法國法、德國法和斯堪的納維亞法三個子系。大多數講英語的國家屬于普通法系,其他國家大都屬于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起源于羅馬法,而它的三個子系法國法、德國法和斯堪的納維亞法則分別是建立在1804年的《拿破侖法典》(即《法國民法典》)、1896年的《俾斯麥法典》(即《德國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的基礎之上。相比之下,普通法系則是從日爾曼法發展起來的。兩大法系相互區別的特征很多,但主要可以歸納為法律的表現形式、法律的結構和分類以及法律的實施三個方面。在法律的表現形式上,大陸法系主要表現為成文的法典,而普通法系則主要表現為法官的判例(這并不意味著英美等國家不存在成文法或制訂法,只是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典);在法律結構與分類上,兩大法系區別明顯,大陸法系在整體上分為公法和私法,在部門法上有憲、刑、民、商及訴訟法之分,而英美法系在整體上分為普通法、衡平法及制定法,在部門法上沒有單獨的民法部門,而以財產法、契約法、侵權行為法等許多部門共同調整私有財產關系;在訴訟制度上,兩大法系的法院組織系統和訴訟程序也各不相同。 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法系的不同會影響到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這是因為法系不同會提供不同的投資者保護,而保護投資者較好的國家將會比提供較少保護的國家擁有更廣闊、市值更高的資本市場。 投資者保護指一國法律、規章、制度及其執行對投資者所提供的保護,是重要的公司控管機制,它可以保護投資者不受剝奪,因為它可以有效增強投資者的控制權,促進透明操作,增強責任感。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應該包括對剝奪行為和虛假報告的懲罰以及保護弱者不受強大者欺壓。世界銀行的有關研究主要從對股東的保護、債權人的保護、執法情況以及會計準則等方面考察和評價了投資者保護,發現在不同法系國家的投資者保護程度具有較明顯的差別。其中普通法國家對股東和債權人權利提供的保護最好,而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則在司法系統效率和會計準則方面表現最好。 測度資本市場發展程度的指標主要有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兩種。絕對指標主要有股票市場市價總值、發行股票額、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債券市場總值等;相對指標則主要包括市價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值、市價總值與國民儲蓄的比值和全部債務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等。世界銀行的研究在度量資本市場發展時使用了非控股股東的股本額占GDP百分比、每百萬人所擁有的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數、每年每百萬人首次公開發售證券次數、全部債務占GDP的百分比四個指數。該研究報告匯總了49個有公開上市公司國家的數據,并且把這49個國家按照所屬法系類型的不同進行分類。反映資本市場發展的指數證實:在投資者保護較好的國家,股票市場投資價值更高,相對于人口規模來說上市證券的數目更多、首次公開發售也更多,也就是資本市場發展較好。具體來看,在非控股股東的股本額占GDP的百分比方面,普通法國家(英美等18個)最高,達到60%,而世界平均水平只有40%,法國法國家(21個)、德國法國家(6個)、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4個)分別為19%、46%、30%;普通法國家平均每百萬人擁有35.45家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世界平均水平為21.59家,法國法國家、德國法國家、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分別為11.89家、16.79家、27.26家;普通法國家每年每百萬人首次公開發售證券2.23次,世界平均1.02次,法國法國家、德國法國家、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分別為0.28次、0.12次、2.14次;最后從全部債務占GDP的百分比來看,普通法國家是68%、世界平均為56%、法國法國家、德國法國家、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分別為9 7%、57%、59%。 從上面的材料,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國家所屬法系的不同與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較強的相關關系。也就是以實證的方法證明了我們通常都會認可的觀點,法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不同會對資本市場產生不同的影響,有些更能夠促進它的發展、另一些則要差一點。所以,我們有必要向不同法系的國家學習、兼收兩大法系的長處,更好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最終達到推動我國整個經濟發展的目的。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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