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證券民事賠償案鼓勵當事人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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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0日 08:5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表示審理證券民事賠償案鼓勵當事人和解 本報北京電(記者段春華)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高院副院長李國光表示,隨著證券市場和其他資本市場的發展和規范,法院將加強對虛擬經濟活動中新情況和新問題的研究,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各類糾紛,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及其他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 李國光說,《通知》和《規定》的出臺,雖然啟動了投資人提起賠償訴訟的權利,但畢竟這類案件的訴訟成本較高,周期較長,實體判決的預期效果難以確定,法院在審判活動中著重鼓勵當事人以和解方式息訴或者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解決訟爭,這對投資人和虛假陳述行為人都是有利的。 他還解釋,《規定》中所列的可能成為被告的“其他作出虛假陳述的機構或者自然人”,是指《證券法》第72條規定的國家機關行政人員,以及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此外,證券分析師如果與上市公司聯手進行虛假陳述,也可能成為此類案件的被告。(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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