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投資人合法非勞動收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0日 08: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任何對證券市場投資人合法權益的侵犯,都應當依法受到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9日在此間表示,人民法院應依法對投資人所獲得的交易價差、股息、利息等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給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將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李國光說,這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審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 李國光介紹說,根據統計,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人開戶數已達6800余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自然人,信息不通暢、投資操作手法落后,一旦發生侵權行為,他們將首先成為受害者。李國光表示,對于我國證券市場上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強化監管力度,不僅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或者刑事責任,而且行為人也應當對受其侵害的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新公布的這一司法解釋共分8個部分,即一般規定、受理與管轄、訴訟方式、虛假陳述的認定、歸責與免責事由、共同侵權責任、損失認定、附則,共37條,對現有的原則性的證券法律規定進行了細化,填補了司法實踐適用法律的空白。 "只有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有資本市場的投資信心和投資主體。一個有著誠實信用、投資人對未來充滿信心的證券市場,才會日益發展和壯大。"李國光介紹說,自去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近900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他表示,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必將促進這些案件的審理。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