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縮股論”是另一種“推倒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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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6日 07:1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王林 中國股市先天帶有一些根本性的缺陷與問題,而股權割裂設置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則是這些問題的核心。同時,這個問題隨著股市的發展,正在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嚴重危害性。 其實這個問題的提出由來已久,監管部門也一直想解決,事實上股市也有過幾次解決 因為已遭否定的“推倒重來論”是一種“市場化”的“推倒重來”,代價基本上由投資者承擔,實際上國家最終也要承擔一部分;而“縮股論”是一種“行政化”的“推倒重來”,成本主要由國有股承擔,也就是要把國有股已經形成的合法但不盡合理的財產轉讓補償給股民。也即“推倒”股市現有財產利益格局,重新分配,“重新再來”。 如果個別公司的流通股東與國有股東經過協商達成一致,那么通過“縮股”解決股票全流通毫無問題,但要作為一個“統一”的政策,“一刀切”,強迫所有公司執行,甚至主觀認為所有非流通股東都樂意“縮股”,那就未免過于理想化了。 根據“老股存量不全流通,新股增量全流通”的思路,筆者認為可以適當考慮“增量新股票凈資產(10倍市盈率)全流通發行”與“存量老股票多方案分期流通”相結合,逐步實現股市全流通。具體方案如下: 從2003年開始,3年內向存量老股票1500億股流通A股配售1500億股公募新股,發行價按凈資產或10倍市盈率孰高原則確定(按新股發行前每股盈利0.3元計算,10倍市盈率發行價平均為3元/股)。其發起人股份3000億股在發行時明確規定發行滿5年后上市流通。 “原始股”補償流通股利益。上述新股發行完畢,在整個股市盈率下降到30倍時,老股票流通股東仍維持原有市值;而如果新股以發行后10倍市盈率2元/股定價發行,則股市30倍市盈率下可補償老股票流通股東1500億元。 存量3800億非流通股原則上按個股上市滿15年的條件及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的要求轉為流通股。在個股滿足15年條件轉為流通股之前,允許轉讓并優先向流通股東轉讓,同時由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通過充分協商,探索多種多樣的實現個股全流通的方案。 相關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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