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別讓投機資金竊取國有股財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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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30日 10:09 中國經濟時報 | ||
國有股可能遭低價賤賣,主要原因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在國有資產分級管理體制沒有形成前,趕在所有者缺位的最后時刻“搶購”國有股,肯定是不合適的 本報記者張煒 國有股低價協議轉讓提速,及近期市場自下而上出現要求全流通的呼聲,使得國有股 國資改制確實是民營資本一次較好的致富機會。按現行政策,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對內商同樣開放。然而,民間投資至今還沒有充分享有如此公平的“國民待遇”,依然存在很多有形或無形的“壁壘”。出于融資難帶來的煩惱,民營企業中很少有不抱怨貸款難、上市難的。相比之下,上市公司在社會上的地位較高,特別是擁有較暢通的直接融資渠道。國有資本從大量一般競爭性行業中撤出,民營資本通過收購非流通股來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其收購成本相對較低。但現在那些盯上了國有股的民營資本,看中的并不完全是中長期發展機會,而是短期獲得資本利得的投機價值,及實施全流通所能創造的財富效應。面對民營資本如饑似渴的追求,國有股協議轉讓明顯誤入了歧途。在國有股被視作“金礦”的背后,存在不少值得深思的非正常現象。 這種非正常現象已經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近日指出,在國有產權變動頻頻發生的情況下,其他產權所有者都是明晰的,并且為維護自己一方的權利而竭盡全力。若國家所有權繼續不到位,不僅有效的公司治理難以建立,而且國有資產的流失幾乎不可避免。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王朝才在被問及如何看待用凈資產價格協議轉讓國有股時稱,國有股轉讓應有透明度,要考慮中小股東的利益,盡量避免讓一部分機構、個人受益的情況出現。他認為,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應盡量以市場化方式進行轉讓。 可見,大量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以凈資產值或略高出凈資產值的價格轉讓,其中并非沒有部分機構或自然人打著重組旗號企圖“竊取”的問題。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國有股為什么非要趕在這幾個月匆忙地大量低價協議轉讓。協議轉讓中存在賤賣現象,主要原因一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二是股權割裂。撇開全流通暫無法預期的因素,也應該看到解決所有者缺位并非遙遙無期。從最近的政策信息看,十六大報告中已有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的提法。周小川已指出,這一體制的建立,明確了所有者的代表機構,可以有效解決國有企業中的所有者缺位問題。另據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揚前不久透露,新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今后將具體負責國有股減持的工作。 顯然,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尚未成立運作,及國有資產分級管理體制沒有形成之前,趕在所有者缺位的最后時刻“搶購”國有股,肯定是不合適的。或許在有的機構投資者看來,挖掘國有股“金礦”的機遇,就在于“乘虛而入”。一旦國資所有者到位,并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公開轉讓,國有股“金礦”可能貶值得連“銀礦”價值都及不上。 如果是這樣的話,得利的只是部分機構和個人,受損的則是國家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其危害并不僅僅體現于國有股遭賤賣,而且可能因此把上市公司推入火炕。內幕交易的發生,投機資金的進入,必然使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受到影響。有的投機資金急于使國有股“金礦”產生回報,采取高現金分紅的方式,把公司中最有價值的資源提前瓜分。中小股東享有了同樣的現金分配待遇,但由于持股成本的差異性,實際上只是持有非流通股的一方才從股利分配中嘗到甜頭。有的投機資金進入上市公司后,再對子公司實施緊縮型的管理層收購,把優質資源轉入自己控制的子公司中,名正言順地出現“窮廟富和尚”。 投機資金對國有股這道“財富晚餐”最感興趣,也最可能把上市公司引入歧途。因而,國有資本在戰略轉型中選擇撤出時,絕不能把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賣了之。給上市公司找一個好的“婆家”,這也是國有資本對中小股東負責所應該做到的。況且,上市公司若被投機資金的短期行為搞垮,對政府本身也不利,勢必影響稅收及經濟增長。要使稱職的“新任”大股東脫穎而出,就必須通過透明度較高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避免“黑箱操作”。同時,轉讓不應完全撇開中小股東。應該如王朝才所稱,“通過市場招標,由高向低確定價格,在同價情況下,流通股股東應享有優先權。”在轉讓過程中,引入市場化的操作,由中介機構對不同的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采用較高市場化的方式進行操作,很可能使國有股“金礦”略有“褪色”。但換用長遠眼光來看,只有引入更好的收購方,把上市公司辦得更好,才能夠使所謂的國有股“金礦”產生真正的升值效應。 實施“國退民進”,必須符合“三公”原則,并充分考慮中小股東。在此前提下,國有股能否成為“金礦”,很可能還是一個未知數。所謂的“金礦”必然內含超額利潤,而超額利潤的產生往往與某種特殊因素有關。有市場人士據此認為,中國資本市場存在很多“結構性利益”,國有股退出及法人股全流通將是最后一次。此前,已釋放的“結構性利益”,包括股票認購證、轉配股上市、B股對內開放等。 全流通可能創造的“結構性利益”,表面上看,與B股對內開放等“結構性利益”極其相似。然而,本質上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全流通的實施,必然以犧牲流通股股東的部分利益為代價。若法人股能夠成為創造超額利潤的“金礦”,實際上這個超額利潤是由流通股股東貢獻的。因而,市場各方一再呼吁實施全流通必須給流通股股東以利益補償。如果把全流通與補償老股東利益結合起來,明確全流通必須由非流通股付出一定的上市流通成本。那么,所謂的全流通財富效應,絕對沒有現在預期得那樣大。在一些業績平平、成長性欠佳的上市公司中,全流通的財富效應更不樂觀。那樣的話,國有股和法人股所創造的“結構性利益”勢必大打折扣。 總的來說,若國有股成為少數利益團體的“最后晚餐”,那將是國家和中小股東的不幸。國有股果真有此“結構性利益”,國家又何必趕早傻乎乎地拋出呢?要知道國有股賣出好價錢對全體老百姓有益。即將出臺的國有資產改制舉措,在解決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問題的同時,應最大可能地體現公平原則,從而避免國有股蘊藏的潛在財富被投機資金所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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