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刑事案擇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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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3日 09:19 人民網(wǎng)-國際金融報 | ||
“要不是《財經(jīng)》雜志的一篇報道,我還根本不知道天津廣夏的造假呢!”銀廣夏公司前財務總監(jiān)和總會計師丁功名12月20日的當庭申辯令全場吃驚 記者馬世領 特約作者劉錦旭發(fā)自北京、銀川 12月20日晚上10點15分,經(jīng)過12個小時的庭審,銀川中級人民法院最后宣布,“合議 何時判 “一天下來真是夠累的,連續(xù)12個小時的庭審,三項罪名,6名被告,對這么復雜的案子確實感到時間上有點緊張!12月21日,剛從銀川趕回北京的李江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對于12月22日有媒體報道該案“一個半月后宣判”的說法,李江表示,這是因?qū)λ痉ú欢斐傻恼`報。事實上,一個半月指的是從11月12日銀川法院受理此案后正常的一審審結(jié)時限,也就是應大約在本月底前宣判,但這并不是必然如此,由于案件特殊而拖延宣判也不乏其例。“估計時間是為期不遠了。”李江說。 誰之罪 銀廣夏的造假窩點———天津廣夏,其前后任老總李有強、董博承認造假,其中最年輕的董博將“授意作假”一詞直接指向了丁功名,而李有強則對此不予否認。 據(jù)公訴方銀川檢察院透露,他們總共提供了32份長達百頁的證據(jù)材料,而質(zhì)證就進行了4個多小時,從而第一次徹底揭開銀廣夏的造假黑幕。 為了達到配股的目的,銀廣夏原財務總監(jiān)丁功名從1999年末起,多次授意天津廣夏的董博進行財務造假,即先定好每年業(yè)績,然后再進行相應的銷售合同造假,并通過關聯(lián)公司完成虛假的銷售,天津廣夏在1999年創(chuàng)造的利潤占到了銀廣夏的75%以上,2000年更是幾乎囊括了銀廣夏的全部利潤,就這樣,銀廣夏高達7.7億元的利潤泡沫被吹了出來。由于證據(jù)充分,董博與李有強都無話可說當即承認,而他們的辯護人則在“誰是主犯”上與丁功名之間相互推托。 除了董、李二人外,其他幾位涉嫌犯的辯護人均作了“無罪辯護”。為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兩名被告作“無罪辯護”的代理律師李江,在辯詞中提到,公訴方提交的證據(jù)與事實,無法充分有效地證明被告犯罪的故意動機,也無法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和事實,而且因股價暴跌造成的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與被告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另外,會計師所承擔的應該是審計責任,而不是會計責任,由于銀廣夏方面策劃的是一個全方位的整體造假系統(tǒng),即使通過規(guī)范的審計方法,對于公司負責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會計方法的一致性上,并沒有發(fā)現(xiàn)有什么不符合審計規(guī)則的地方。而且,會計師也并不是會計報表真實性的保證人和保險人。因此,這是一個審計風險未能及時有效防范的問題,與審計人員的弄虛作假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所以指控“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不成立的。 李江說,這恐怕也是銀廣夏造假被稱為“陷阱”的原因,因為表面上是很難看出有什么破綻的。銀廣夏造假可謂是“一條龍”,從采購、生產(chǎn)、銷售到稅務、出口、借貸,從原始憑證到公開報表等各個流程與環(huán)節(jié)都普遍存在造假。他們甚至不惜“割肉”出資500萬元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偽造銀行公章和海關報關單。連當時的相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都沒有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加上當時銀廣夏的社會形象和藍籌股的光環(huán)效應很容易給人造成假象。實際上,中天勤本身也是不幸掉進這個“陷阱”的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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