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京記者/馬克
外資、或者外資與國內機構勾結做空中國A股市場以利其抄底,此種說法實在經不住推敲,有如兒戲。但是股市近期之表現的確提醒市場各方股市改革之緊迫性:為使國有股減持得以進行,政府該不該補償流通股股東,如何補償?如果不予補償,那么在股市結構性缺陷得不到解決的前提下加強監管,其效果究竟如何?
外資做空中國股市極不現實
股市的1500點所謂心理關口在十六大之后被輕易擊穿,1400點的所謂新關口又眼看不保。與此同時,外資、或者外資與國內機構勾結做空中國A股市場以利其抄底的陰謀說又再度泛起,重現流行之勢,其含義頗為耐人尋味。
陰謀說初次浮現是在去年初的股市大討論之后,論戰一方的某些人以論戰另一方某些人就職的機構立論,指其批評中國股市意在做空股市以利外資進場抄底。
此論有為扎眼,雖然立論者始終未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但因被指責者刻意保持低調,因此陰謀說一時也廣為流傳。并且,此后每遇市場下跌,陰謀說就會被拿出來說事。
最近,新浪網轉載了某學者題為《誰能做空中國股市》的文章,引來如云評論,并且陣營涇渭分明,支持者極度支持,反對者極度反對,由此映射出社會公眾在此問題上的鴻溝之深。
因為毋需負責,網絡言論從來都表現為感性遠大于理性的特征,但是眾多顯然是出自中小投資者之手的評論仍然讓筆者產生憂慮,因為外資是否有動機和手段做空中國股市,這并非是一個難以求解的問題,不假思索的盲從,說明一些投資者心態之浮躁。此種浮躁心理匯集成潮,必然對股市下一步產生負面影響。
本來,將學術爭論引申為人身攻擊,陰謀說立論之基點就難稱嚴肅,亦使人對一些知名學才的動機而不是學術水平產生困惑,更何況立論者提出如此嚴重之指責后又始終未加論證,要知道操縱股市同時觸犯《刑法》和《公司法》,茲事體大,若無確鑿之證據,深究起來,立論者恐難脫誹謗干系。
外資是否有做空A股市場的動機,需要實證分析,筆者不敢妄下斷語。但有內資業內人士向筆者指出,外資若想買中國股票,有的是低價的H股、N股或者紅籌股,為什么要冒巨大的風險來做空A股?并且外資聯手做空A股的串謀成本(法律、經濟、道德)極高,而收益由于政策風險而極不確定,因此串謀幾無可能。
即使有意串謀,在中國資本項目不開放、外匯管制極為嚴格的環境下,外資也缺乏做空A股的手段。
12月1日前,除B股外,中國禁止外資從事證券投資。貿易及實業投資的外匯進出亦實行嚴格的結售匯審批報備制度,資本項目結匯、售匯、付匯,境內劃轉業務和專用賬戶開立業務一律須經外匯局審批。進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折合1萬美元以上的,須經外匯管理局嚴格審核其外匯來源及用途,之后才會向指定銀行出具核準文件,由銀行憑外管局文件簽發《外幣攜帶證》,攜帶人最后持《攜帶證》到外管局加蓋核準章。然后,海關還將驗明所有文件,把守最后一道關口。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后,中國的外匯管制只有加強沒有放松,這固然十分影響投資效率,但對防止海外游資境內短期投機,的確成效顯著。
刨去外管局和海關這兩個因素,任何操縱股市的行為都會在交易記錄中有所反映,亦應引起監管當局的警惕,并隨后采取制止及懲罰措施。A股流通市值逾1.2萬億人民幣,要想做空A股大盤,不投入百億美元以上資金絕無可能。
如果外資能夠成功做空大盤,那說明上述中國政府職能機構已經失職到了荒唐的地步。顯然,這個假設并不成立。
當然,從理論上,外資亦可通過打擊市場信心來做空股市。但是正如業內人士指出的那樣,好東西不是罵幾句就可以罵成壞東西的。市場價格是交易形成的,投資者選擇何種交易行為,買進、賣出或者持有,取決于他們對未來收益的預期,而收益預期的基礎,是上市公司的質量高低和市場規則的公正程度。
如果打擊市場信心能夠做空股市,那么說明兩點,一是市場泡沫過大,經不起任何沖擊,二是投資者太過非理性,以至于稍有風吹草動就盲目追漲殺跌。
股市的下一步
以上分析說明,陰謀說實在經不住推敲,有似兒戲。但是股市近期之表現除了價值回歸的本義之外,也的確提醒市場各方股市改革之緊迫性,具體說來,股市下一步的焦點在于:為使國有股減持得以進行,政府該不該補償流通股股東,如何補償?如果不予補償,那么在股市結構性缺陷得不到解決的前提下加強監管,其效果究竟如何?如果股市繼續大跌,以至于重現1993年、1994年的“崩盤”,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又會如何?
解困手段、融資工具、一股獨大、莊家猩獗,這些相互關聯的定性短語既是十幾年畸形股市的精辟概括,也是根治股市頑癥的著眼點。
本屆證監會高層已多次表示股市應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其工作目的不是調控指數而是公正執法、建立并維護規則。但是由于股市牽涉的利益格局太過復雜,無論對證監會還是對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如何把上述良好意愿落到實處,都是一個嚴峻的課題。
其一,在現有股市體制下,新股不敗的神話基本未遭挑戰,坐地圈錢的誘惑使新股發行有著巨大沖動,而證券業的壟斷性使得上市核準的過程中醞釀著極大腐敗的風險,公平上市距離還很遙遠。
其二,非流通股點2/3的股市結構若不作實質性調整,加強監管的動機固然良好,但結果必然事倍功半。就像死水坑必然滋生蚊蟲,現有股市格局是莊家的天然溫床,以證監會現有事權邊界和人力物力而論,要想與成千上萬家微觀交易主體博弈,實在勉為其難,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要知道,在任何一個現代市場經濟體中,市場自身的約束機制都有主體因素,監管機構只是擔當最后把關人的角色。
國有股減持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必然途徑,舍此無他,對此市場各方均無異議。但是要想順利減持國有股,就無法回避流通股股東的補償要求。而政府該不該補償流通股股東,補償的法理基礎何在,如何補償,這些問題都存在著激烈的爭論,短期內恐怕難有決斷。
如果補償,那么最大的收益者是誰?這需要對現有的6000多萬A股賬戶作一個系統的梳理,才能知道散戶和機構及莊家的持股比例。此項工作雖然復雜,但如果政府機構出面,應當不難完成。
假如統計結果顯示機構和莊家為流通股的主要持有者,那么補償是不是就不該進行呢?從道德角度出發,實在不該獎勵那些假散戶之名牟一已私利的強勢違規犯法者。但從功利角度出發,機構莊家多持股對股市未必是壞事。因為如果體制改變,通過持股影響上市公司運營成為可能,呂梁這樣的莊家未必不會成為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這都僅僅是假設而已。事實上,補償的關鍵前提是政府(不光是證監會)是否把流通股股東當作一個平等的談判對手,只有這樣利益各方才能在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妥協。
目前看來,這個前提并不存在。因為博弈雙方(流通股股東在面對政府時可以暫時視為一個整體)的力量實在懸殊。一方最有力的武器不外乎是用腳投票,但1993年、1994年的股市崩盤對實體經濟并無多大影響,這種情況今天也不會有多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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