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進行封閉式基金轉型為開放式基金試點的討論引起了投資者的高度關注。有媒體報道,封閉轉開放已被提上議事日程,只要獲得持有人大會的同意并符合現行規定,首只封閉轉開放的基金很可能于近期推出。那么,是什么樣的原因在推動封閉式基金轉型為開放式基金呢?封閉式基金的成功轉型需要哪些條件?
從2001年年中開始的國內股市下挫,使基金市場基本處于單邊下跌狀況,封閉式基金
大幅度折價交易。截至11月26日,54只封閉式基金全部折價,不僅使普通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能力產生懷疑,而且也促使大的機構投資者呼吁封閉式基金盡快轉型為開放式基金。今年封閉式基金業績令人失望,也使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大投資機構不得不考慮如何把公司的投資收益做得更好一些。如投資開放式基金,以避免股票市場的損失。
盡管封閉轉開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按照現行規定,基金在封閉轉開放中存在存續期制度方面的約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時間不得少于5年。目前,關于5年存續期的適用范圍還存在一定爭議:如果《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存續期的規定是指以封閉式類型存在的基金要轉為開放式,應該以封閉式類型存在5年。這樣,目前有資格進行封閉轉開放的基金還不多。另外一種理解就是,5年存續期的要求應該不僅局限于封閉式基金,還應包括基金的其它類型,即從募集設立到終止,總的存續期應不少于5年。按照這種理解,不少基金的封閉轉開放都應該沒有障礙。特別是那些改制基金。此外,如果出于降低市場折價水平的考慮,擬讓大盤基金來進行封閉轉開放,在大盤基金的存續期大多只有兩至三年左右時間的情況下,5年存續期仍然存在隱憂。5年存續期的要求使得大盤基金的封閉轉開放面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 賈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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