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10萬個為什么之七
水皮雜談
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召開。江澤民在政治報告中提及的一個關鍵詞在此后的幾天中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這個關鍵詞就是“非勞動收入”。
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再一次引述江澤民的原話對此作了闡述:“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
顯然,“非勞動收入”指的就是參與分配的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獲取的收入。
當然,最關鍵的就是“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
如果沒有歧義的話,資本市場的投資者的資本利得就屬于“非勞動收入”,如果水皮記憶沒有發生錯覺的話,那么最高領導人還是首次在如此正式場合明確表示國家將保護投資收益。
毫不夸張地說,管理層一直倡導的投資者保護理念至此才有了明確的理論基礎。
投資還是投機,一直是資本市場糾纏不分的話題。盡管有人從善意的角度作出了投機就是投資于機會的解釋,但是解釋本身就有混淆兩者區別的意味。更何況,在中文中,投機就帶有貶意,“投機倒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中根本就是經濟犯罪的常見種類,如此這般的解釋把投資也拽入了“機會主義”的圈套,還不如不作區別。而事實上,在英文中所謂投機一詞無非是相對于該做的而言,更傾向于能做的一種行為選擇,是一個中性名詞,和投資一樣,沒有道德意義上的褒貶。
周小川曾經比較系統地闡述過投資者保護為什么需要這么一個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問題。
“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當時國民經濟統計體系是物質生產統計,整個經濟過于偏愛物質生產,認為只有生產小麥、鋼材、汽車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才是為社會、經濟做貢獻,才算創造實際的財富。而很多不直接從事物質生產的體系和組織就容易被忽視,甚至認為并沒有真給這個社會創造財富和價值。在這一傳統認識下,就可能有人對證券投資是否像物質生產一樣創造價值存在疑問,連帶的問題就是證券投資者為什么需要保護?”
“另外,過去收入分配理論遺留的思維慣性,也有可能影響我們對投資者保護這一概念的理解。過去收入分配強調只有真正創造物質財富的勞動才能得到最終分配。雖然后來我們黨和國家對收入分配有了新的提法,提出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共存的理論體系,同時指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應參與分配,從指導思想上已經改變過去收入分配的觀念。但思維總有慣性,實踐中可能還有人對證券投資收入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賺錢是屬于什么性質的?有些人認為股票投資者是不是賺錢賺得太多?有人說他們大約相當于當年的富農。曾經有一段時間國家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干部不能賣買股票,這可能包含兩重意思,一方面防止以權謀私和不正當的行政干預,對干部是一種保護;另一方面可能對股票投資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質也存在擔憂。這些思想問題有時會影響到保護投資者的落實。”
可見,投資者保護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就不是那么的回事情,否則,2001年國有股減持時就不會出臺同股同價的原則,就不會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名義與民爭利,就不會遭到投資者的拋棄。
不得不指出的是,《弱勢群體應該遠離股市》一文的最后一段已經表明,此文并非是寫給投資者看的。
“決策者不應為說辭所動,以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公眾的心態對待股市,以為靠政府政策托市保護指數可以福及大眾,進而給仍在市場中或躊躇于門檻的普通人帶來不現實的期盼。”
那么,政府該不該托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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