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10萬個為什么之七
水皮雜談
《財經》雜志胡舒立最近一篇《弱勢群體應該遠離股市》的評論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討。
胡文認為“中國的股票市場恐怕仍然存在小部分嚴格意義的弱勢群體,其中多為人知的就有少數下崗工人、退休工人和一批收入并不很高的普通人前赴后繼,生生不息到股市‘撈金’。我們認為,當前哪怕是無意或間接鼓勵這些人進入股市都是不負責任的,其做法風險極大,弱勢群體應當遠離股市。”
胡舒立的文章是針對“應該保護股市的弱勢群體”這種說法而發的。她認為這種說法是一種對“弱勢人群”概念的混淆和互換,極易引發可怕的政策歧義。
同樣是認為對“弱勢人群”的濫用和界定,青年經濟學家鐘偉卻在《證券時報》上以特約評論員的身份撰文表示異議,認為“保護股市中的弱勢群體”和“為了關懷弱勢群體,這些人最好遠離中國的股市”一樣都讓人啼笑皆非。鐘偉在題為《誰是弱勢人群》的評論中問,究竟什么樣的人群算是弱勢人群?難道弱勢人群就是低收入人群嗎?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誰是弱勢群體?
鐘偉的定義是,那些基本權利受到損害的群體,就是弱勢群體。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曾經說,人的智力和體力不同,贍養的家庭人口多少不同,那么其富裕程度就會有差異。在中國,貧窮也往往并非老弱病殘所致,而是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了威權的剝奪和侵害所致。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集會等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等內容。因此,不管是強勢還是弱勢,在不受制約的強權面前都并沒有太大的差異,如果說有,那不過是祭品中牛羊還是雞鴨的差別,不過是案板上的大魚和蝦米的區別,祭品是不能免于恐懼的。”
“因此,正確對待弱勢群體的態度,不是眼淚和同情,而是維護他們的基本權利。”
不管如何定義“弱勢群體”,胡舒立和鐘偉的共同點是都認同,股市中存在著弱勢群體,不同之處在于給出的藥方不同,一個是勸人離開,一個是呼喚維權。
不管如何定義“弱勢人群”,還有一點大家都回避不了的就是,他們都是投資者中的一部分,爭論來爭論去的,無非就還是一個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或者索性極端化是弱勢群體的保護問題。
有市場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強弱之分,森林法則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股市法則是公平、公開、公正。保護合法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是每一個發達的或不發達的國家面對證券市場繞不過去的門檻,也是市場監管的本義。
中國股市的問題在于,保護投資者利益更多的情況下還保持在心有余而力不足,口雖惠而實不至的尷尬地步。
這并不是水皮的判斷。
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先生2002年6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舉辦的投資者保護國際研討會上對此有過精彩的演講。
周小川在演說中說,要做好投資者保護的工作,首先就要推動整個經濟社會對投資者保護這一概念加強認識和理解。國際證監會組織曾在一份《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的文件中,明確提出證監的兩大目標,一個是保持市場的透明、公正和效率,另一個是保護投資者,把保護投資者利益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在實踐中保護投資者是項系統工程,涉及兩個,需要社會各界加以配合,能否落到實處首先取決于保護這個概念的認識和理解,如果全社會對此能夠充分理解,認識一致,推動社會比較順利。但是,每個社會都有自身發展的軌跡,在接受、認識和理解新概念方面也會有自己的特點。在我國,對投資者保護還需要一個統一認識,加深理解的過程,在很多方面還需要推進。
周主席都這么說,何況身在股市的投資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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