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非流通股導向流通股設計了一條潛在路徑,同時也為A股與B股的合并構造了一條“另類路徑”
●謝曙光
在未來上市公司向外商轉讓非流通股達到相當規模的時候,也即非流通A股規模化地轉
化為流通B股時,B股市場將在供給規模化擴容之下達到相對于A股市場而言的足夠大規模,那么A股與B股兩個市場將會在價格體系與價值中樞方面基本實現接軌。
2001年11月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出《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標志著暫停了8年的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工作正式重新啟動。無疑,該《通知》對境內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重大而深遠的。其中,它對境內B股市場的影響可謂“另類”。之所以稱之為“另類”,是因為它在表面上只是針對外商可以受讓境內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目前所謂“非流通A股”)的相關規則,而實際上卻為非流通股導向流通股設計了一條潛在路徑,同時也為A股與B股的合并構造了一條“另類路徑”。
A、B股合并?
雖然三大證券報在相關新聞稿中指出,“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后,這部分股份在現有制度下,仍屬于非流通股,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因此對證券市場不會造成負面沖擊”,但《通知》并未對外商通過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而持有的非上市外資股明確作出禁止上市規定。
近年來,為了努力吸引外資和擴大利用外資,有關B股市場的相關政策演變較快:在2000年9月1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準許B股公司外資非發起人股直接在B股市場上市流通之后,2001年2月19日再次發布《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準許境內居民個人投資B股,而后即有外資非發起人股申請上市流通,隨后外經部與證監會再于同年10月8日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準許非上市外資股經申請批準后上市流通。可見,延續上述政策演變軌跡,通過受讓國有股和法人股而轉化為外商持有的非上市外資股,在被外商持有一年后即可申請在B股市場上市流通。
在《通知》并未對此類非上市外資股是否“繼承”發起人身份作出明確界定的情況下,外商在獲取這類股份后作為非發起人股即可申請在B股市場上市流通(這一點可能產生政策歧義)。即使沒有政策歧義,在境內證券市場缺乏類似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綱要乃至十年遠景規劃這樣的中長期而明確化的發展部署的情況下,不少政策缺乏穩定性、連續性與前瞻性,往往是“車到山前急修路”,投資者沒有理由不去預見此等非上市外資股將在B股市場上市流通。
根據上述分析,從政策演變趨勢上看,《通知》潛藏著非流通股通向流通股之路徑:國有股或法人股(非流通股)→非上市外資股→流通B股→流通股。在未來上市公司向外商轉讓非流通股達到相當規模的時候,也即非流通A股規模化地轉化為流通B股時,B股市場將在供給規模化擴容之下達到相對于A股市場而言的足夠大規模,那么A股與B股兩個市場將會在價格體系與價值中樞方面基本實現接軌。果真如此,那么屆時A股與B股已無分類之必要,此乃二者合并之“另類路徑”。
B股市場怎么辦?
在這種潛在的“另類路徑”之下,業已在不適當的時機對境內居民開放的B股市場將如何演繹未來呢?截止2002年11月1日,B股市場發行總量179.34億股,市價總值888.61億元,流通市值845.62億元,平均市贏率30倍左右,平均股價5元左右。隨著外資并購持續深入展開,未來越來越多的非流通A股將可能以間接方式轉化為流通B股,B股市場流通股本規模將得以持續擴大。
如此,一方面,將會在短期內打破B股市場價格體系的均衡格局,直接導致B股市場價格中樞下移;另一方面,將逐漸提高B股市場流通性,加上含有此類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整體質地(可能)比較優良,從而大大增強對境外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助于推升B股市場價格水平;與此同時,隨著A股市場與B股市場漸趨同質性(即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在兩個市場同時掛牌交易),兩個市場的價格中樞將趨于一致。總體來看,此三者之間錯綜復雜的力量對比將決定B股市場價格運行趨勢。不過,筆者以為,隨著兩個分割的市場的逐漸合一,趨于一致的價格中樞應當低于目前任一市場的價格中樞。
如此,既然要維護市場穩定,既然要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權部門應當對B股市場未來發展作出短、中、長期的明確規劃。進一步地說,有關部門應當對證券市場作出類似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綱要乃至十年遠景規劃這樣中長期的、具體化的發展戰略部署,尤其是對破解境內股市的根本性缺陷———股權分裂制度作出綜合規劃并進行配套改革。只有如此,境內證券市場方能“長治久安”!
(作者單位:華鑫證券研究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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