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稿人吳丁杰
筆者要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迎頭潑一盆冷水。
首先,境外投資者完全不認同內地市場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同樣的公司,中國石化在香港1元多,而在內地3元多;同是江西銅業,香港不到1元錢,而內地卻高達6元多。
內地證券市場從2001年7月開始調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資理念要與國際接軌,股價也要與國際接軌。這樣的股價怎么會吸引境外投資者購買?前不久在廣東南海舉行的內地公司向境外投資者推介會上,一位境外投資者在被問及此問題時顯得非常生氣,他摔掉手中的推介資料,大聲說:憑什么讓我們投資?憑什么讓我們相信他們(指內地的上市公司)?
其次,境外投資者普遍缺乏內地市場投資經驗和人才。內地市場完全是個弱效市場,人為操作氣氛較濃。境外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完全不適應內地市場。
再次,QFII中的部分規定可能會減弱外資并購的積極性。如規定證券公司須經營證券業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一百億美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這樣恐怕沒有幾家公司合格!
另外,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也就是不能買酒類、稀土金屬類、傳媒出版類、金融類(除非特批)等股票。
還有,國內上市公司獨特的股權結構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外資購并的成本。證券市場是國企融資的重要渠道,受歷史因素的影響,中國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股東往往處于絕對的控股地位,國有股在總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平均超過50%,這使得外資要成為上市公司中控股股東非常困難,即使要成為股東大會中有“說話權力”的股東也要付出相當代價,而如果無法影響董事會和公司的經營決策,則外國投資者對收購的興趣就會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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