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QFII推出,其最大的意義恐怕當屬中國的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本報記者鄧妍
11月7日,中共十六大召開的前夜,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公布。分析人士稱,在11月8日推出QFII,不僅意味著中國資本市場開始有條件地對外開放,同時也與本周一(11月4日)外資可以受讓國有股、法人股的政策構成了呼應。
但是,有關專家向《財經時報》分析稱,QFII對于中國市場的影響難以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為以今天的A股現實,是很難有“合格的外資機構投資者”到中國證券市場投資的,除非中國股市增加“做空”機制;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引進了“合格的外資機構投資者”,那么,增加的或許只能是中國股市的“做空”力量。
專家指出,QFII的推出,其最大的意義恐怕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QFII始出臺面
11月7日下午,中國股市剛剛收盤,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暫行辦法》就不期而至。根據《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該辦法將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指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
QFII與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即特許本地機構投資者制度),正好是兩種方向相反的操作模式,它們被市場人士形象的稱作雙Q制度。
QFII一度是伴隨著QDII以及CDR(中國預托存證)被相繼提出的。但比QFII更早提出的QDII、CDR在2002年卻遭到冷遇,原本一直被業界人士呼之欲出的QDII,曾經傳聞在2002年8月推出,然而至今,QDII、CDR兩種制度仍被束之高閣。相比較而言,QFII極為幸運,僅在2002年,QDII四個字母在各種場合被相關政府官員提起的頻率就遠遠高于其余制度。
本周一(11月4日),中國證監會、外經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指出外資可以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之后,就有市場人士分析稱,此舉是在為QFII的推出做準備。
抬高門檻
在11月7日頒布的《暫行辦法》中,特別指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合格投資者”),須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分析人士向《財經時報》指出,《暫行辦法》中引起境外機構關注的,當屬申請合格投資者的資產規模條件。其中,基金管理機構須經營基金業務達5年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保險公司須經營保險業務達30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得少于10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證券公司必須經營證券業務達30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于10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商業銀行必須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
不過相關人士也指出,這種資產規模的限制并非一成不變,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上述資產規模等條件。
根據新規定,合格投資者能夠購買A股、證交所交易的國債、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即可以投資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QFII實施不易
分析人士指出,此時推出QFII意義深遠。
有專家向《財經時報》分析稱,外資機構尤其是那些被中國政府認可的“合格投資者”,它們的投資理念恐怕很難吻合中國的股票市場,他們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介入將會非常謹慎。
這位專家進一步指出,QFII印度、韓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都曾有過成功的歷史。以臺灣為例,QFII曾累積匯入臺灣的資金凈額達到380億美元,外資持股占總市值比重超過6%,臺灣股市因此逐步由一個投機性強、波動性大的封閉市場轉變為相對穩定、受到全球投資者重視的開放性市場。
但是,中國大陸的股市與韓、臺股市畢竟有著本質的區別。例如,中國股票市場存在著60%的非流通股,致使市場價格難以反映市場真正的供需關系。這在其他股市上是不曾有過的。
另外,中國的上市公司對于股東地位的認知、“一股獨大”的弊端、信息披露水準等,幾乎都與規范的股票市場有著相當大的距離,更與“合格投資者”的投資理念有很大差別。
“因此,中國股市的現狀對不十分熟悉中國股市的境外投資者風險相當大,而且這樣的風險是在其他股市上所無法體會到的。何況中國股市上還有一個B股市場的前車之鑒。”該位專家認為,中國目前的股票市場現狀還不足以吸引境外投資者,除非中國股市增加“做空”機制,惟有這樣,QFII的吸引力才能得到體現。
此間另有分析人士稱,即使11月8日中國股市對此作出了上漲的反應,恐怕也會像“6·24”行情一樣,只是“曇花一現”。
附:QFII中國歷程
2000年5月,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表示:要積極研究QFII,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有限度地允許外資逐步進入中國證券市場。
2001年3月,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表示,證監會將以B股為試金石,作為制定QFII制度的參考。
2001年10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建議:中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可借鑒QFII制度,逐步自由化。
2002年4月,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指出,QDII和QFII的出臺還沒有時間表。
2002年6月6日,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第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國際研討會”上透露,在重視QDII的同時,也應高度關注和重視QFII。
2002年6月14日,證監會副秘書長汪建熙表示,QFII及QDII的方案,證監會仍處于研究和討論階段。
2002年7月18日,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座談會”上透露,對于QFII的核心內容將進行討論,以便近期做出能出臺實施的政策框架。
2002年8月19日,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先生透露,證監會已就QFII問題成立研究小組,相關法規已進入起草階段,QFII制度的出臺時間可能比人們預計的要早。
2002年8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鄭楊表示,外管局和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QFII的管理思路和規則。
2002年9月3日,中國證監會機構部主任李曉雪在″2002年世界華人論壇″透露,正在研究制定QFII監管辦法。
2002年9月18日,上交所副總經理方星海在″2002年上海投資峰會″上表示,引入QFII可以加快中國證券業開放的速度。
2002年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指出,中國正研究通過QFII和QDII投資于境內外資本市場,并在具備條件時分步實行。
2002年10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員透露,外管局與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已完成對QFII制度相關規則的制定。
2002年11月4日,證監會、外經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外資可以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之后,市場人士分析,此舉即在為QFII推出作準備。
2002年11月7日,證監會、央行聯合頒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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