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工具和公司激勵機制的一種新形式,MBO在國外幾十年來迅猛發展的經驗表明,它有效地把公司發展和管理層利益緊緊聯系起來以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近一段時間來,國內上市公司頻頻發出管理層收購(MBO)的信息,并有愈演愈烈的勢頭。
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管理層激勵的實施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近期美國華爾街出現的信用危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職業經理人手中的股票期權產生超額利潤的可能,以及內部、外部監管的力度不足。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管理層收購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是:可能導致管理層新的“一股獨大”、上市公司行為短期化傾向、國有資產流失、經營權和管理權合并造成制衡機制失靈等。
從現實條件看,管理層收購仍然面臨著幾大難題:(1)股權轉讓能否成功過戶。由于中國特殊的股權結構使得MBO大多數都需要通過協議轉讓非流通股的方式來實現,而目前非流通國有股須經行政審批方可進行轉讓;(2)股權的定價問題。收購價格取決于企業的收購價值,最終的定價還取決于收購與被收購雙方的對企業價值的不同衡量以及雙方的談判。各種投資價值的量化衡量工具和方法在國內很少被使用,定價問題可能牽涉到各相關主體利益,尤其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普通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公允、科學的定價將成為MBO成功的關鍵。(3)收購資金的來源。由于MBO主要資金來源是融資,而國內資本市場融資工具少、渠道狹窄,難以籌集到MBO所需的巨額資金,在直接融資方式中,國內銀行只對證券公司提供股 票抵押貸款,還不對企業或個人提供這方面的貸款,這使MBO巨大的資金缺口難以彌補。
健全監管體系,促進市場的有序化
不久前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更是明確地肯定了MBO這種新的收購形式,并對管理層收購一些具體操作細節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例如,《管理辦法》中規定:當收購人為被收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員工時,應當由被收購公司的獨立董事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被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對收購要約的條件是否公平合理等事宜提出報告。這些規定為上市公司MBO提供了法律的準繩。(漢唐證券研究所吳圣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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