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生命線,更是金融業正常發展的保證。目前,信用缺失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嚴重困擾著金融部門,并使其承擔了大量的呆壞賬,削弱了對市場經濟的支持力度,無法充分發揮現代經濟的核心作用。
金融業的發展目前面臨著各個方面信用缺失的困擾。在企業方面,在注冊資金上作假,在會計賬務、數據上作假,騙取銀行信用,“套取”銀行貸款;以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1年末,某市僅工商銀行就有逃廢債的工業企業7戶,逃廢債金額達2.5億元,占該行工業貸款的15%,實際情況更加嚴重。在中介機構方面,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搞假驗資,為企業造假賬,發布虛假財務信息。有些資產評估機構任意高估或低估借款企業的資產和抵(質)押物的價值。在地方政府方面,一些地方領導樂于、勤于為企業要貸款,而一旦貸款到手卻不肯兌現諾言,并怠于出面為銀行收貸協調關系。在司法方面,一些地方法院司法效率低下,在案件受理、立案上以及對勝訴案件執行不力。在金融部門中,贏了“官司”賠了錢的問題已是司空見慣。
信用的缺失讓金融部門“滿肚苦水”。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作為社會信用鏈條中最敏感部分和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各項業務都建立在信用基礎上。如此多信用問題的出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政府失信和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不完善;對失信的懲罰和對守信的褒揚不分明。
金融業健康良好的發展需要良好的信用環境,而營造這一信用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應標本兼治、眼前長遠利益兼顧,動員全社會力量,協作完成。加強信用工程建設,形成齊抓共管的有效機制。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三德”教育活動。政府應當迅速轉變職能,使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言必行,行必果,同時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各級政府應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引導企業樹立“信用是企業第一生命”的經營理念。司法機關要秉公辦案,依法辦事,維護銀行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資信、評估、律師等中介機構要遵守職業道德,提供真實可信的驗資、評估報告和報表信息。有關部門也應認真審核監督中介機構的業務。
營造信用環境,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建立失信行為約束機制,讓失信者受到法律懲罰。推動信用立法;建立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系統。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實行會員制,以社會服務為核心,把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完整地記錄下來;推進司法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金融業也應當開展自我保護,完善人民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和貸款制度。
創建金融安全區,構筑橫向聯運、縱向推進的安全區網絡,充分發揮各地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和銀行同業公會的協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當地逃廢金融債務的情況,加強金融機構間的溝通和協調。努力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識,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宣傳、監督作用,為金融業信用環境的建立營造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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