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魏微 王勝忠北京報道
10月17日,雨幕籠罩之下的蘇州。
沒有了如織的游人,復歸了寧靜的江南水鄉又透出了原有的清雅和別致。但這并沒有勾起那些整日忙碌的基金公司老總們多少興致。盡管這仍是他們之間慣常的,以往更像是聯
絡彼此感情、務虛的一次聚會。
讓他們得以全神貫注的,還是這次會議傳達的一個重要信息,監管部門有望很快開口,允許基金公司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
所有基金公司的老總“傾巢出動”。除了已經運作的20家基金公司總經理之外,還包括剛剛獲準籌建的新世紀、國安等5家甚至數十家仍處于籌備狀態的基金公司負責人。“這樣的狀況是以前不曾遇到的。”參會的某基金公司總經理告訴記者,“這樣的會議過去更多只是已經運作基金公司的‘俱樂部’”。
“熱烈”——事后,經歷過無數次會議“打拼”,全國人大財經委《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主要負責人王連洲還是用了這兩個字對本報記者描述當時的氣氛。資產管理權的“蛋糕”
蘇州會議,實際上只是基金公司間的第二十四次聯席會議。
有所不同的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和法工委、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保監會等與基金業相關的部委機關都派員參加。尤其是證監會,除基金監管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祁斌外,新近提拔的主席助理桂敏杰也參加了會議。
讓基金公司興奮的,正是他們帶來的《關于基金公司開展委托理財業務辦法》(征求意見稿)。而此前的很長時間里,這方面只有傳言。
“以往這樣的會議都是定期舉辦,主要是基金公司間進行業務探討和交流。”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總經理告訴記者,“一般都采用輪流坐莊的方式。”這次,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為東道主。
“這次會議有兩個議題。”與會人員向記者透露說。“對《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修改意見,基金公司也展開了討論;但重點最后集中到了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拿出的《關于基金公司開展委托理財業務辦法》(征求意見稿)上。”另一位基金公司老總并不諱言他們更看重后者。
目前在賦予基金公司委托資產管理權上,證監會表達的態度很明顯,“現在主要是擔心風險控制的問題”,這位老總介紹說,尤其是基金公司在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管理的委托資產之間能不能建立防火墻,避免基金公司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問題。
“其實,這樣的顧慮是多余的。”他分析,即使基金公司開展委托理財業務,但能夠獲得的資金總量是基本固定的。公募基金的業績差了,形象也就差了,甚至免不了要遭到贖回,份額會減少;同樣,委托理財的贏利能力不行,其規模也會縮小。
“蘇州會議上,另一個焦點是委托理財業務如何運作。”熟悉會議情況的人士介紹。比較明確的是,基金不能像券商那樣保證保底收益;而在費用提取上也不能完全像公募基金依靠資產規模提取管理費,很有可能是依據業績來提取報酬。“如何消除委托理財業務與公募基金之間比如銷售、管理上等的沖突也是證監會考慮的一個方面。”
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家基金公司已開始將這一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陸續反饋給證監會。按慣例,在沒有比較大的障礙下,“證監會起草這樣的征求意見稿后,在經過討論和修改之后,正式的規定很快就可以出臺并進入實施。”一位了解證監會工作程序的人士介紹說。
“委托資產管理權的準入,對基金公司誘惑力當然很大”,作為國泰金鷹增長基金經理,張以杰毫不掩飾他的渴盼,“這意味著很大一塊蛋糕,怎能不讓人食欲大振?這樣的話,社保基金、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的資金等等,都可以被基金公司得到。”搶噬券商
即使是在證券市場環境較好的情況下,經紀和投行業務給券商帶來的利潤也是比較有限的。所謂券商暴利的說法,則完全來自于資產管理業務上通過資金優勢獲得的超額利潤。但自營資金受制于券商自營資金應不超過其凈資產的25%的規定,一般而言,“委托理財的總量比自營要多幾倍,有的高達十多倍。”券商委托理財資金的小部分來源于上市公司,更多的來源于大型企業集團、事業單位、甚至如信用社、社保基金。
而去年開始的大跌,在委托理財上的虧損重創了券商。國泰君安的研究員分析認為,這主要是由于券商在投資理念(以前主要是坐莊)和操作(承擔高額的保底收益)上“犯了錯誤”。但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已表明,資產管理業務在券商業務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其收入和利潤構成了大型投資銀行的主要來源。
“券商仍會從頭再來。”他分析說,只不過需要調整其理念和操作方法,尤其在券商目前根本無法找到新的盈利模式之前,資產管理業務能否開展起來顯得更為重要。
這樣的看法在過去是可行的。畢竟委托理財業務仍被那些注冊資本金只能由注冊資本金在5億元以上、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的綜合類券商所壟斷。
“但如果證監會出臺了基金公司可以從事資產管理的正式規定,那么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一位參會的基金公司總經理興奮地告訴記者。
“基金公司要從券商碗里搶飯吃了!”業內人士這樣戲稱即將到來的變化。“長期從事資產管理的經驗、靈活性、參與管理性和服務個性化這些方面,券商還是有優勢的。”中信證券資產管理部許彤并不認為基金公司的介入會對券商構成威脅。
這并沒有得到研究基金人士的認同。一位西南證券研究員認為,“基金公司還是有其獨特的優勢。在操作透明度上要好過券商。而且它的人才優勢、配售制度、公眾信譽甚至業績等,都還有亮點可言。”“從基金業務到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上的轉換也應該是非常容易的。”
去年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就傳達出了社保基金理事會對基金公司的信任這樣的信息,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成為社保基金資產的投資管理人。
“在目前情況下,資產管理上的規模就是那樣大,基金的介入必然會對券商業務的開展帶來沖擊”,這位研究人員肯定地表示,尤其是爭搶像社保基金、大型國企那樣的客戶。
而基金公司的股東絕大部分都是證券公司,因此,它們在資產管理業務上的同臺競爭就顯得別有意味。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的舉措出臺,“甚至會放慢證券公司擺脫困境、走向復蘇的步伐。”對于證券公司的前景,他感到十分的擔心。基金公司的“稻草”
“基金公司作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機構,理所當然應該搞委托理財的業務。且不說它本身所從事的業務與委托理財就沒有太大區別。”在全國人大財經委王連洲看來,基金公司從事委托理財業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而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一個特例已經開展了此項業務。今年初,華夏代管了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戰略投資者申購的3億股中石化股票。而其他的基金公司,如嘉實等一些基金公司已經成立了機構資產管理部在為業務的開展進行準備。
近在眼前的是社保資金。有關人士透露,目前社保理事會準備將200多億的資金交由基金公司打理。一旦有這樣的規定,基金公司接受其委托的資產更會順理成章,尤其可委托資金高達800億左右。
實際上,在目前情況下,能否很快地獲得這一準入權對基金公司也很重要。盡管截至目前,運作的基金數量已達62只,基金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超過了1200億元。但封閉式基金的發行潛力已近枯竭,而開放式基金也遠不如當初那樣熱絡。
“當時證監會授權券商做委托理財,是因為券商的日子不好過;而之所以沒有賦予基金公司同樣的權力,是因為它還是新生事物,日子比較好過。當年券商的境遇如今被基金公司重演。”盡快讓基金公司能夠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熟知證券市場歷史的王連洲認為這是當務之急。畢竟,基金公司一直被管理層視作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重點和超常規扶植”。
“能不能給予基金這項業務,不只是證監會的事情,還牽涉到其他管理部門的權限和職責的劃分。”一位基金公司老總感慨地說“一切都不是那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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