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巖
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已有百余家公司提出了配股方案。作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重要方式,配股本無可厚非,但近期幾家實施配股的公司高管紛紛棄配,還是應該引起市場各方關注。
日前,一家中部地區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配股新增的社會公眾股即將上市流通,但“其中由主承銷商包銷的高管配股暫時凍結”。對照以前的公開信息,我們發現該公司居然沒有一名高管參與此次配股!無獨有偶,一家東部地區公司發布的配股流通股份上市公告也顯示,公司高管配股增加數為“0”。
上市公司高管放棄配股,原因何在?有一個似乎可以解釋的理由是,公司管理層收入有限,沒有余錢參與配股。如果確屬這樣,相信主承銷商也可以理解,反正已經承銷被套,多掏區區幾萬元又何妨?
然而,這給投資者的感覺并非是幾萬塊錢的事情,而是反映了管理層對自己公司未來的預期。試想,如果公司前景誠如配股說明書所描繪的那般美好,高管還會放棄如此獲利良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連公司高管都不認同自己的再融資行為,又怎能取信于二級市場投資者?
目前有關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規定主要有兩條:一是在任期內應按規定向交易所申報持股變動情況,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發股份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購入(受讓)等新增股份;二是離職半年后,可以申請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至于上市公司高管配股問題,并未作出明確要求,意味著棄配也是規則所允許的。
不過,高管作為上市公司特殊的投資者,其配股行為也應該透明化。根據目前規則,普通投資者只有在配股行為結束、也就是上市公司發布公告之后,才會獲知公司高管是否參與配股。這對他們顯然不太公平。因此有專業人士認為,對于公司高管配股問題也應作出規范。在操作上,可參照上市公司大股東及法人股東的做法,在配股之前,高管須作出配與不配的承諾,讓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決定自己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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