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日前,中注協連續發布了第2、3、4號專家技術援助小組信息公告,分別就"更正審計結論"、"公司在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情況下如何進行驗資"、"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具體問題如何操作"等問題,公布了財政部會計司、中注協的答復。
專家指出,在審計報告發出后,注會如果發現了一些審計報告日已經存在的可能導致修正審計報告的事實,應當與被審計單位討論如何處理。如果被審計單位同意修改原來提供的有
關資料,注會應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針對修改后的資料重新出具審計報告,并要求被審計單位確保已經采取措施將這一情況通知了有關的審計報告使用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前一次出具的審計報告撤銷,重新出具審計報告,而不是出具補充審計報告,以免對報告使用人造成誤導。從原審計報告簽署日至撤銷日,如果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當造成審計報告出現錯誤,報告使用人依賴該報告造成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公司在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情況下如何進行驗資"的問題,專家指出,當公司在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情況下辦理增資時,注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說明被審驗單位由于嚴重虧損而導致增資前的凈資產小于注冊資本這一事實。另外,當公司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時,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轉讓股權,還應當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
就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財政部會計司指出,《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中規定,企業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作為非貨幣性交易處理,以投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對于以部分資產、負債出資,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財政部會計司在答復中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應滿足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四項條件,在未滿足四個條件的情況下,不得確認為收入。
(記者 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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