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浮動制使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市場化的同時,也使券商之間的競爭進一步加劇。從近半年的運作情況看,各家證券公司在積極爭奪市場份額的同時,也正遭遇著前所未有的成長的煩惱。
煩惱之一:營業部收入降低,營業部虧損面有所擴大。目前傭金收入是證券營業部的最主要收入,傭金浮動制實施以后,各家券商經紀業務收入大幅減少。據測算,如果以2001年滬深
兩市的股票基金成交金額和新的傭金標準上限為基準,傭金下調10%,全行業將減少24.52億元的收入,每家營業部收入大約降低100萬元。而券商為了應對市場競爭,又把傭金標準定得較低,結果是證券營業部的虧損面越來越大,日子也越來越難過。據報道,廣東省2001年254家營業部平均實現利潤187萬元,2002年上半年286家營業部則平均虧損4.13萬元。而在成都市,全市85家營業部2002年上半年虧損46家,占54.11%。有業內人士估計,若按目前的市場狀況,到今年年底,估計有四分之三的營業部將難以保本,證券經紀業務將面臨全行業虧損。
煩惱之二:傭金下降,市場交易量也下降,券商顯得很無奈。傭金作為一種金融商品的價格,在這次傭金浮動制中,其對市場交易量的杠桿作用不大。在今年5月1日正式實行浮動制之前,業內始終有一種觀點,認為傭金浮動制將直接導致投資者交易成本的下降,由于交易成本降低,投資者會更傾向于頻繁買賣股票,從而將增加股票交易的總量,進而增加傭金收入的總量。甚至有學者引用美國的有關數據,認為傭金浮動以后,一般券商傭金收入的絕對額往往會有顯著增長,因為美國在1975年5月實行傭金自由化后,由于機構投資者交易量和美國股票的外國成交量迅速增長,到1991年券商傭金收入的絕對額翻了三倍。而我國無論從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還是市場規模的擴大上,傭金下浮帶來的證券交易成本降低的積極效應將逐步釋放和顯現,從而有助于活躍交投氣氛,刺激交易規模。但事實卻是除了受國有股減持的消息刺激,市場交易量在六、七兩個月有所放大外,市場在其余時間的表現卻讓人大跌眼鏡。截至9月21日,滬深兩市股票基金成交總額為23886.82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0054.15億元,下降30%。市場交投清淡,交易量不升反降,使得券商既困惑又無奈。
煩惱之三:打價格戰仍是券商應對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傭金實行浮動,賦予了證券公司極大的定價自主權,券商依據自己向投資者提供的產品的質量,來確定傭金的水平,這是市場化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國券商目前向投資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大同小異,很難分出高下,券商的傭金水平自然也很難拉開檔次。允許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時可以收費的規定,對券商而言,無異于"畫餅充饑"。于是,為了吸引客戶,擴大市場份額,打價格戰便成了券商的權宜之計。雖然,傭金"暗折"改為"明扣",市場向規范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一些券商不惜血本的做法,總讓人感到二級市場的交易秩序規范化依然任重而道遠。
煩惱之四:不計成本的定價行為,是否屬于低價傾銷,券商心里沒底。按照有關法規,如果某一產品的價格低于其經營成本的話,應當屬于低價傾銷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應當受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傾銷法"的約束和制裁。對于傭金定價有關權威人士也曾指出,"證券公司除了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外,也不得違反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從這一角度講,顯然,"零傭金"等低于保本點的定價行為是違法的,應當受到追究。但另一方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也指出:"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按此規定,券商自己不收任何服務報酬的行為顯然應當屬于合法的競爭行為。我們是否應該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究竟應不應該制止不計成本的傭金大戰,市場確需一個明確的答案。
煩惱之五:生存難,形成自己的經營特色更難。傭金浮動制有利于推動券商的業務結構調整,促使證券公司走特色化經營的道路,這是大家的共識。美國的美林證券不打價格牌,而是通過個性化的增值服務擴大了市場份額;嘉信證券只提供交易通道,以低廉的傭金吸引了大量客戶。這兩種經營模式,在傭金浮動制實行后,成為我國券商每每談到經營個性化時必會提到的典范。大家一致認為,券商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要么將"傭金模式"改變為"費用模式",也即證券公司以向客戶收取咨詢費用為經紀業務的主要來源;要么只向投資者提供純通道服務,不提供任何調查研究報告或投資建議,也即走折扣經紀商的路子。
實際上,各家證券公司都打出了為客戶提供特色化服務的口號,大家都在為形成自己的經營特色而努力;但是,無論是對業務流程的改造,還是對服務范圍的重新定位,收效卻并不明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券商敢于提出咨詢收費,也沒有一家敢于提出我的傭金不打折,這同"零傭金"提出的
理直氣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同已實行傭金自由協商制的27個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證券公司缺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銀行、保險、期貨、證券、信托、稅務等一攬子理財計劃的基礎環境;其二、證券公司中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券商普遍缺乏復合型的金融顧問人才;其三、資本市場上品種少,業務單一。一方面,從業難度不大,各券商都能在這些業務上開展競爭,基本不存在孰優熟劣的區分;另一方面,無法使券商在某一品種上形成能夠維持其發展的優勢;其四、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等對券商的咨詢服務支撐的力度不夠強,券商難以形成指導性強、讓客戶信服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因此,券商在經紀業務的軟件建設上拉不開距離,形不成特色,無法像美林證券那樣,依靠個性化的增值服務擴大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券商傭金折扣的普遍性和相似性,使當前的市場根本不存在折扣商的生存空間,單純以低價為支撐的券商,難以在市場中取得大發展。
事實上,從FC顧問的誕生,到營業部經紀人制度的大力推廣和運用,券商正在為自己的生存與發展進行著積極的探索,盡管這些探索中夾帶著幾分焦慮和無奈。
(廈門證券 段繼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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