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績優、績劣,退市不退市的公司,其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像這樣一件涉及到國有股流通、全減持的大事,理應由國務院、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權威機關來決定。而證券業協會只是全國券商的自律性協會,怎能通過負責人談話的形式來決定,來披露呢
復旦大學 謝百三
本周前三天半,股市一直處于陰陰下跌之中,引起股市下跌的最主要原因是:三大證券報于本周一全部登載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就鼓勵退市公司重組的有關措施答記者問,提出了如下擬準備實施的政策,即:退市公司重組成功后,可以在三板市場全流通。市場聞風而驚,股市破位以待。
我們認為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的這一講話一是違法的,因為國務院“6.24”決定帶有政策法規性質;二是超越了自己職權范圍。此外,從金融學、經濟學原理上,也有許多不合邏輯的地方。2002年6月24日,國務院決定:“今后將不再從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顯然,由于是國務院的決定,它具備了法規、政策的效力。但現在這個中國證券業負責人的談話中關于“對大股東自己進行資產重組的退市公司,重組完成后允許公司全部股份在代辦股份系統流通”;“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股份實行全流通”。這個擬打算采取的措施,其實質是試圖用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的全流通、全兌現、全減持,讓重組者在全兌現中獲得巨大的利差,吸引人們對退市公司進行投機性資產重組。
這個措施的錯誤之處有如下幾點:
一、違反了國務院“6.24”決定,“6.24”國務院已明確決定,今后不再從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而這一措施的“國有股等全流通”,實際上是全兌現,全減持;而“代辦股份系統”(即三板市場),肯定是證券市場的一部分;這與國務院“6.24”決定相悖;因此,這一措施是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國務院決定是一種國家政策、法規)。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無權作出減持、變現國有股的決定。無論是績優、績劣,退市不退市的公司,其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像這樣一件涉及到國有股流通、全減持的大事,理應由國務院、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權威機關來決定。而證券業協會只是全國券商的自律性協會(相當于律師協會、企業家協會),怎能通過負責人談話的形式來決定,來披露呢。這就好比律師協會負責人談話,說打算制定一項“——法律條款”一樣。由海通、申銀萬國、南方、渤海等證券公司組織的協會有權決定國有股全流通、全減持嗎?
雖然該協會發言人最后也講道:“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流通,還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明明知道,今年6月24日國務院已通知“國有股今后將不再從證券市場減持”,怎么會批準呢,誰來批準?邏輯上完全亂了。
如果該協會負責人這里主要指的是部分非國有法人股可全流通,這又亂套了;國有法人股就低非國有法人股一等嗎,同股同權啊。加入WTO后,應該都享受“國民待遇”啊。當市場作出強烈反應后,中國證監會曾緊急講話,聲明在主板市場上,目前沒有實行全流通的打算。即,等于認可了三板市場可對重組的退市公司全流通一事。其實,這一解釋也很牽強,中國證監會一家也無權決定退市公司的國有股的減持變現,這種大事必須由國務院批準決定。
三、如果退市公司重組后全流通,必然形成一個十分荒唐局面:績優股(如海爾等)只有1/3流通;而垃圾股、ST股、PT股則反而可在三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實行全流通,這是在鼓勵上市公司走績優道路,還是鼓勵它們搞壞業績,走退市道路呢;這在世界各國也是聞所未聞的。
中國是個發展的社會主義國家,剛剛從計劃經濟轉軌過來不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事一定也會發生在這兒。必定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甚至國有企業),會在低價購得國有股后(打個比方,假定S T康達爾的國有股近日以0.13元賣給民營企業華超公司1.03億股,以元賣給眾泉公司3000多萬股);千方百計創造條件,爭取惡意退市,以便在三板市場的全流通中以2-3倍的價格(比如ST康達爾假定以0.26元或0.39元)向中小散戶全部變現。甚至拉高5倍、10倍,在全流通中變現(請問,這種“資產重組”又有何意義?完全是投機性重組)。此外,該協會發言人還講道:“應取得絕大多數流通股股東的同意”后,方可全流通。須知,中國的主板市場、三板市場中、很多上市公司都有莊家對流通股控股早就達到51%以上了,這個措施將對莊家做莊起到火上加油的作用。
四、這一措施的致命缺點在于,它又一次觸動了“國有股減持”這根市場最敏感的神經,它鼓勵了績差、績中等公司、ST公司朝更壞方向(三板市場)發展,屬于獎劣罰優政策,它將把ST股與三板市場股票的股價大大降下來,以致帶動整個主板市場價值中樞的下降。試想,人們對于相當多的績優股(如大唐電信等)已很不放心去炒了,過去人們都可去炒炒資產重組股,如果資產重組股也沒戲了的話,股市就死氣沉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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