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新現象:股權激勵機制亟需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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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9月04日 07:3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馬世領發自北京 今年中國上市公司半年報顯示出的一個新現象就是,多家上市公司已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然而,就在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興頭正濃時,有人將美國安然事件發生的根源歸罪于“股權激勵惹的禍”。果真如此的話,那么國內為何還要步其后塵呢?
國內著名激勵機制研究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組織和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吳春波并不認為安然事件與股權激勵機制有必然關系。他說,這與誠信不是一個范疇的問題,沒有采取該機制的國內企業也同樣有造假的問題存在,采取股權激勵應該說是一個進步。 吳春波認為,中國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最難解決的就是如何激勵作為中國奇缺資源的企業家問題,如何規避“59歲現象”。股權激勵目前顯然是一種最好的選擇。 但他同時對國內盲目采取股權激勵的混亂做法表示憂慮。他說,按國際通行的慣例,一般對高管層的股權分配是在5年之后才完全到位的。第一年沒有,后4年每年分配25%。但國內并沒有遵循此例,基本上是通過內部約定。而且,目前很多公司所謂的股權激勵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基本上還是一種簡單的利潤分配計劃,變相的以股權形式出現的工資和獎金發放措施,缺乏應有的約束。實際上,國際上的股權激勵并非像國內有些人想的那樣,單純地“造就百萬富翁”,而不“造就窮光蛋”,風險與利益應是同步的。 吳春波認為,國家亟需制定出一套針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的規范,盡管不一定要有統一的具體辦法,否則不僅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且隱含的風險可能放大。實際上,就目前而言,把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拿過來就是很好的規范。 《國際金融報》(2002年09月04日第四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