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郭嫻潔
自然人股轉讓曾在市場上著實火過一陣,當然,其中確有一些具備上市的公司,但半數以上的公司轉讓自然人股是個騙局,日前,一位長期從事股權轉讓代理的"圈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了自然人股轉讓中的一些騙術。
騙術一:利用媒體大打廣告。
代理公司在代理自然人股轉讓之前,都會在媒體上,尤其是在證券知名媒體上連打廣告,或者大幅刊登有關公司的"贊美詩",利用投資者對媒體的信賴,以此作為"證據"向投資者推薦。
騙術二:以"擬上市"為誘餌。
在進行自然人股地下交易的公司,基本都說自己已接受了券商的輔導,具備了上香港創業板或國內創業板的資格,為“擬上市公司”。但是否真的具備,就要打很大的折扣,而國內創業板究竟何時推出遙遙無期。此外,有的代理轉讓的投資公司更是聲稱自己曾代理轉讓過某已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讓購買者獲得了巨額差價。如浙江一家公司就稱曾代理轉讓了“小商品城”500萬股自然人股,現手頭上還有類似“小商品城”的自然人股。
騙術三:為轉讓成功,實施大比例送股。
投資者在一級半市場購買自然人股或發起人股,主要是為了能在該股今后上市(一般是創業板)后,能獲取購買價與上市價之間的巨大差價,但不能上市的,只能退而求其次,以求分紅。例如,某公司的自然人股轉讓中,為了能以2。5元的價格轉讓出去,代理轉讓的投資公司就與股份公司聯合,實施10送5元的分紅。看起來,該公司業績優良,有大比例分紅派息的能力,頗具有投資價值的,2.5元錢的股價,五六年就可全部收回成本了,這以后就是凈賺了。但實際上,這個高比例的分紅只是"誘餌"而已,代理轉讓的投資公司拿的價格只有0.5元,現在賣2.5元,就是送0.5元一股,也從中賺了1.5元/股。
騙術四:制作精美的企業宣傳資料。
當然,作為一家企業,設計制作幾本漂亮的宣傳冊本無可厚非,但從一些公司的資料中,仍可發現一些作假的"珠絲馬跡"。如有些公司在畫冊中刊登某某中央領導的視察圖片,注意:圖片的文字說明是"視察公司所在地",非"視察公司",而公司所在地就是公司的注冊地--某高新技術開發區。再比如,某公司說自己的某項目已得到了某國際組織的貸款申請回復,但登出來的回復只有一個"龍飛鳳舞"的簽名,而沒有任何簽章,是真是假,難以明斷。
騙術五:未到三年合法轉讓期就開始轉讓。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之內不準轉讓。而投資者在購買時一般只關注公司的業績及成長性,對此規并不了解。而地下交易的自然人股,80%以上的股份公司成立不滿三年,其自然人股的轉讓是不合法的。對此,轉讓方只字不提。如四川的"智騰科技"2001年8月才成立,陜西恒迪也是2001年新設立的股份公司,但公司成立不久,在市場上就出現了其自然人股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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