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民大會堂云南廳。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小組審議剛剛結束,記者找到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成員柳隨年。柳隨年告訴記者,經過長期醞釀并首次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是較為完善的一部法律草案。這部法律必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對發展國內基金市場,推動證券市場走向完善和成熟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隨后,記者就市場所關心的一些問題采訪了柳隨年。
記者:一些起草小組的成員在談及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時有一種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這部法律早日出臺,另一方面又對基金業的發展抱有憂慮。對此您怎么看?
柳隨年:在基金業的發展過程中,確實有許多問題需要明確和解決。草案總則部分明確規定,要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但我發現在現實中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有的基金發不出去,這說明股民并不十分歡迎基金。
股民為什么對持有基金興趣不大,我想有以下原因:一是隨著基金業的發展壯大,對基金的特殊優惠條件取消了;二是擔心投資回報率不高,很難與銀行儲蓄抗衡,而且風險比儲蓄要大;三是費用太高,基金管理人的高薪與實際業績并不相符,影響了投資人的投資熱情。
另外,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看,現在的市場還不成熟,還有投機成分。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要定期公布投資組合。我注意了一下,有的基金甚至同時持有了80多只股票,短期炒作痕跡明顯。這些都讓投資者難以相信基金是穩定市場的機構投資力量,從而對持有基金喪失信心。因此我認為,對現有草案的修改,可以多傾聽證券投資人的意見,在提高投資者對基金發展的信心方面做些補充。
記者:是否可以等基金業向規范發展方向朝前邁進一步后,再出臺相關法律給予支持呢?
柳隨年:證券市場迫切需要投資基金法,不能等基金市場進一步發展壯大了、自身的一些缺陷改進了再出臺法律。再說出臺法律也是基金業發展的必要保障。任何一個行業都存在自身發展中的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會出現。從立法角度說,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訂都不是一勞永逸,都要隨著調整對象的發展不斷修改完善。發展資本市場,增加直接投資比例,進而促進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如果沒有證券投資基金法,會不利于發展步伐的加快。
證券市場問題不少,如果股市長期低迷,基金也難以獲利。盡管發展證券市場已經取得高度一致,達成了共識,但這里面也有一些認識上的問題,比如如何調整股權結構等。從這個角度講,也應當盡快出臺證券投資基金法,為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發展助力。
記者:您曾經參與了證券法的起草工作,現在又是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的成員,這兩部法律的立法過程有何區別?證券市場關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時間,您是否可以預測一下?
柳隨年:這兩部法律的立法過程并無太大區別,都是在縝密思考、認真調研并逐步完善后提交審議的。兩部法律在起草階段,都召開過多次座談會聽取意見,并召開過多次研討會逐條研究,加以完善。不同的地方在于,證券法的立法過程由于跨了兩屆常委會,有一個銜接的過程,因此從起草到出臺的時間長了些。可以肯定地說,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不會用這么長時間。
這部法律草案的二審、三審要根據常委會的安排來定,因此難以預測具體的出臺時間。但是我可以說,這部草案相對來說已比較完善,分歧較小,即使在某些方面還存在爭議,但是可以先出臺實施,并在執行過程中逐步改進和完善。從我個人的愿望講,我希望經過這次一審后,在十月份安排二審,十二月份安排三審并付諸表決,爭取年內可以出臺。應當說,無論從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還是法律起草工作的進程來說,這部法律出臺的條件都是具備的。
(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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